吳東彥/諮商心理師 2013.5.16

 

 一、存在遊戲治療中的尊重、接納、尊崇氣氛,本身就是最有利的促進工具。

  本書作者提到一個我很喜歡、也很認同的觀念:「這並非意味著治療師對遊戲時發生的每件事都清楚地了解,並將它們與當天的中心議題做聯結。不過,要能夠對孩子有所促進,並非絕對必須辨認出孩子的主題。所幸,如先前所述,存在遊戲治療中的尊重、接納、尊崇氣氛,本身就是最有利的促進工具。然而,若治療師能覺察到存在於孩子遊戲中的主題,成長與解決的過程就可以加速進行。」(頁123)以前我對這個觀念是存疑的,當時(或許現在亦然)那個只裝了半桶水的自己總是愛耍大刀,認為若是要幫助孩子們有大大的改變,就是要協助他們將潛意識的內容提升到意識層次,如此一來,他們才不會太受到潛意識所左右。因此,我要求自己要讀懂孩子的遊戲意義,然後讓孩子獲得覺察與頓悟。

  回想到一次自己擺沙盤的過程。我擺完了一個沙盤後,看著看著,我嚇到了。那種驚嚇感出現地如此莫名,但又何其真實,因為這個沙盤顯示出自己的一個議題,而當時我並還沒準備好要面對這個部份。回家後,我惡夢連連,我一再地在夢中看見我的沙盤,然後想到相關的經驗。從這次的結果看來,我的內在歷程正在啟動,雖然這個過程並不好受,儘管治療者沒有說出太多,但是我知道自己正在覺察、消化和吸收一些事情,那個過程是孤獨的。雖然我知道只要我願意說,治療者都會願意聽,也會繼續陪伴我,但是我更確定我還沒有準備好討論這個議題,所以當時我只想把它放在心中,留給自己就好。

  若是當時那位治療者選擇在我尚未能夠接受時就說出了我所想的,那麼那會是怎樣的境況?我想,我會覺得更加難受,更加地想要否認、覺得羞赧,「怎麼我還不想被別人知道的事情就這樣被你說出來了!

  那麼,我想要獲得怎樣的對待呢?

  我想要自己可以有所選擇,當我想說的時候,我就會說,當我不想說的時候,你就在一旁陪我即可,就算什麼都不說也無妨。在我還不想說的時候,就算你問了我,我也還不能夠充分思考,也不想那麼理智地去思考,因為這太累人,因為這個恐懼感太深。我可能會因為陷入沉思而想要暫時與你隔離,但是當我感覺你一直在一旁時,還是可以讓我安心一些,幫助我敢待在這種感覺裡面久一點。

  如果這是我身為一個「人」的感受與需要,那麼案主們(同樣都是「人」)的需要又是什麼?案主之所以為案主,或許是因為他們在以前的經驗中,甚少接受到柔和、溫暖的對待,也少接收到其他人的尊重。如果我認為這些東西對一個人的生命是重要的,那麼身為治療者的我,是不是也需要先身體力行,將這些提供給他們呢?!

 

二、為孩子的行為找到可能的原因,通常可以增加父母的耐心,而使得孩子間接受益。

  本書的第三章所討論的是「評估」,同時也談到了一些治療者如何與父母親共同合作的觀念。在與父母親合作的過程中,我覺得促成父母親對孩子的問題行為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一旦父母親能夠了解孩子的行為動機,則他們通常就能夠對孩子有較多的包容與同理。當父母親對孩子的情緒與不解減少了,有些父母親就可因為理解了孩子的行為,並且對孩子表達同理與關懷。如此一來,正向的互動循環就開始產生了。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治療者自己需要先具備「理解」孩子的能力,如果以專業術語來說,我稱之為「個案概念化」。個案概念化指的是:治療者在治療過程中,蒐集與統整案主認知、行為、情感與人際等面向的相關資料,以對案主的心理動力產生「統整性」與「系統性」的了解,進而訂定適宜的目標以及後續的處遇計畫(引自賀孝銘、吳秀碧、張德榮、林清文、林幸足,2011;賀孝銘、吳秀碧、張德榮,2011)。舉例來說:我曾經與一個有破壞行為的孩子進行諮商,這個孩子時常擅自拿取他人的文具、玩具等物品,將之破壞後並丟至垃圾桶,這個行為讓老師及班上的同學不勝其擾。在了解其行為的背後動機後,發現這個行為乃是忌妒心所致。由於忌妒他人擁有自己沒有的東西,因此也不想要讓別人擁有,所以破壞並丟棄屬於別人的物品。個案概念化除了能夠達到上述的優點之外,也有「擴展意義」的功能。例如:孩子的老師提到,有次在不能夠參加自己喜歡的活動後,孩子竟然在同一天的電腦課中欺騙同學A,謊稱某科任老師要A在電腦課去某處室擔任志工,使得A錯過了自己喜歡的電腦課。事後,老師們對孩子的說謊行為感到相當生氣。若以我們對這個孩子的了解來解讀此行為,此也可能是孩子的忌妒心態所致。因為不能夠參加自己喜歡的活動,因而剝奪他人上電腦課的權利。簡單的說,若治療者能夠對孩子的內心世界擬定個案概念化,便能夠協助師長們對孩子的行為有一致性的解讀,如此以來,一旦孩子發生狀況時,也比較容易找到與孩子談話及工作的方向,而不會像個無頭蒼蠅一樣,總覺得有處理不完的議題和問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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