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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東彥/諮商心理師 2013.3.22

  看到梁培勇老師於第三期的台灣遊戲治療學報(2013年)中發表的一篇題為《你在做遊戲治療嗎?》的文章。光看到這種有點挑釁意味,又發人省思的看到標題,心中只有一個想法:「這篇文章能不閱讀嗎?!」在這篇文章的後續,該學報邀請了國內幾個知名的以遊戲治療專長的老師們對此文章進行回應,仍才疏學淺的小弟我也忍不住地手癢+皮癢,也想分享自己的心得與看法,不過在下的遊戲治療經驗也不過五、六年之久,或許其中觀念不足信矣。

一、要採取「自發性」或是「結構性」的介入方式

  原文提到:「對於焦慮、退縮、害羞、無法自主自覺,甚或目睹、經歷暴力、虐待等缺乏安全感的兒童來說,第一次進入陌生的遊戲室、面對一個陌生的大人,其實很容易陷入不知所措的狀態,此時結構式遊戲可增加其掌控感,降低不安全感的程度,反而可讓他們更快適應遊戲式的環境。」(梁培勇,2013,頁10這個段落激發了我兩個想法:  

(一)先行評估孩子是否有遊戲的能力

  從梁老師的敘述中,似乎是以「類別」對兒童進行區分,例如經歷暴力與虐待的兒童,或是焦慮與退縮程度高的兒童等。但是,在臨床實務中不難發現:有時儘管嚴重受虐的兒童在第一次進入遊戲室時,就已經可以充分展現出「遊戲」(play)的能力。據此,若是從精神分析或是客體關係理論的角度出發(此為我較有興趣的遊戲治療取向),我認為在進行遊戲治療的過程中,當下先行對孩子是否有play的能力進行評估後,再判斷要以「自發性」,抑或是「結構性」的介入模式與孩童進行遊戲治療 或許也是一個可考慮的面向。至於在實際介入的角度上我就相當同意梁老師於該文中所提到的觀念:「對於整個治療的進程而言,起始期的第一要務或許不是遊療師直接採用個人的諮商或心理治療取向是去和兒童進行治療與介入,而是幫助兒童適應一個新的環境與架構,降低防衛心、增加孰悉度,也同時在進行關係的建立與強化。」(梁培勇,2013,頁10

  或許梁老師在這邊試圖要帶給我們的觀念為:諮商工作乃為人與人間的工作,若缺乏了雙方的關係(也是最為關鍵重要的因子),或是缺乏了雙方對關係投入的意願,則任何再精深的理論取向,或是武力高強如如來神掌的治療技術也皆無用武之地!

(二)高度退縮、焦慮、不安全感,或是經歷重度暴力、虐待的孩子,真的適合結構性的介入方式嗎?
  在此,我與梁老師的看法不同處在於:在我自己的實務經驗中,對於某些退縮、焦慮與不安全感程度過高的孩童,反而不適合採用結構性的介入方式。例如:有些被嚴重疏忽且高焦慮的孩子一進入遊戲室,就直喊著自己要睡覺,甚至就直接躲進帳篷中,或是拿外套蓋住頭,拒絕與治療師接觸;也有些混亂程度過高的孩子在進入遊戲室後,就呈現高度的攻擊行為與破壞行為,甚至想要嚇跑治療者,避免讓治療者靠近自己。對於這些孩子來說,若是要採用所謂的「結構式」的介入方式,有時可能會被這些孩子扭曲解讀為我們試圖「控制」他、「迫害」他。因此,也就更容易衍生兩人間的對立。在我自己的作法上,我也就比較採用「自發性」的介入模式,儘管孩子想要隱藏自己,想要躲起來,拒絕與我接觸,我仍允許其反應,並且試圖在一旁陪伴。等到有一天這個孩子在躲藏中,突然感覺到身邊的這個「大人」並沒有因為被拒絕而對自己動怒、生氣或遠離,他也就從這經驗中慢慢體驗到這段關係的「不同」。而這種以孩子們為主體去體驗與感受到的新的關係型態對他們來說,是相當重要的!

  據此,我認為在面對這種高度混亂狀況的孩童時,是否要採取結構性的方式介入需要審慎的評估。再者,這些高度退縮、焦慮與不安的孩子,通常經歷許多早年的創傷情境,所以與這些孩子進行遊戲治療時,我傾向採取「自發性」的介入方式,讓他們得以在這段關係中慢慢地去「經驗」這段關係不同於過往的負向客體關係。我相信這對於那些在前語言期就經歷許多創傷經驗的孩子來說,更為重要。

二、遊戲室裡面要放什麼樣的媒材?!

  梁老師認為:「許多遊療師分不清楚gameplay之間的差異,在遊戲室裡面準備了很多諸如象棋、大富翁,或是撲克牌等game,然後一直抱怨兒童個案就直接玩game,而無法出現諸如扮家家酒等自發性play行為。」(梁培勇,2013,頁2)這也是梁老師在這篇文章中,花了許多篇幅試圖釐清遊戲治療與對賽遊戲治療之間的區別,也是文章中的一個主旨。梁老師提到:相較於對賽遊戲治療,遊戲治療具有較少的規則性、較高的彈性,以及較能夠讓孩子們發展與發揮想像力及創造力;對賽遊戲治療則是有較高的規則性與現實性,因此也較缺乏遊戲規則的彈性,孩童從中也較難獲得創造力與想像的樂趣。其後,參考了Reid1993)的觀點,認為十歲以上的孩童較適合遊戲治療,十歲以上的孩子較傾向使用對賽遊戲治療。

  針對這樣的看法,一方面我認為有時難以對兩者做截然區分。因為在臨床經驗中,的確可以看見有些國中孩子進入遊戲室後,仍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在玩玩具,有些五六年級的孩子則覺得玩具「好幼稚」、「好無聊」;另一方面,我認為要如何定義與區分遊戲治療與對賽遊戲治療的差別不能單靠玩具的類別而定。的確,諸如象棋、大富翁或是撲克牌等玩具,的確較容易引發孩子們的「對賽欲望」,但是有些孩子在使用這些媒材上仍保有相當充分的想像力以及創造力,且,若當我們允許時,儘管孩子們所玩的是「對賽玩具」,但是他們依舊可從中自行調整規則或是遊戲的方式,以呈現他們對於這些玩具媒材的控制性以及想像力,從中也可同時看見他們更多的生活習慣以及行為模式。例如:曾經有個十歲的孩子拿起了遊戲室中的跳棋想要與我玩,下一秒鐘,這個孩子將排列成兩邊的象棋幻想作為士兵並且開始互相攻打了起來。此時,跳棋對這個孩子的實質意義已非「跳棋」如此簡單。所以,在遊戲治療與對賽遊戲治療的設定上,我認為除了不能完全依靠玩具種類而設定之外,更需要提醒的是遊戲治療師本身是否能夠保有童心、想像力、好奇心以及彈性變動的能力。簡單的說,也就是一種跟隨的能力。治療師在跟隨孩子的過程中,也已經進入了孩子心中、想像中的世界。

  說了這麼多贅言贅語,回到這個段落的主旨-「遊戲室裡面要放什麼樣的媒材?!」,在我自己的習慣中,在我自己可以決定的情況下,我所設置的遊戲是通常較少,甚至沒有對賽類別的玩具(例如:象棋、跳棋、疊疊樂等玩具),這些玩具連同其他玩具媒材都被固定放置於遊戲室中的某處,就讓孩子們進入遊戲室後,可以自由地挑選,因此,某個程度來說,要採用遊戲治療或是對賽遊戲治療的形式,孩子們也是有相當的決定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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