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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東彥/諮商心理師 
102.12.11

 

一、四種輔導目標類型(Sklare, 2005):

(一)正向目標:

  1. 1.      案主直接表明自己期待的目標,例如:我想要有好的人際關係、我希望和父母親維持好的親子關係。
  2. 2.      輔導老師需要協助案主更具體化其目標,例如:何謂好的人際關係或親子關係等。

 

(二)負向目標:

  1. 1.      案主清楚表明自己不要再做某事,例如我不想亂發脾氣、我不想要遲到、不想要和老師有衝突等。
  2. 2.      需要協助案主將負向目標轉為「正向目標」,並再次具體化案主的目標(如上述)。

 

(三)「我不知道」

  1. 1.      當輔導老師詢問案主為何來談時,案主有時會回答「我不知道」。此現象最容易出現在學生族群、被轉介的個案、非自願個案。
  2. 2.      若要找到案主的輔導目標,可從轉介理由談起。例如:你的老師發現你最近心情有點起伏不定,希望你來和我談一談,關心你一下,這是我收到的訊息,不曉得你的想法是什麼。在藉由與學生的談話內容中找出案主的目標。

 

(四)有害的目標

  1. 1.      當案主表明想要自傷、自殺等有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目標時,此時需要協助案主從有害的目標或無望的生活中找出案主對生活的一絲盼望,接著再協助案主建構出一個正向目標。
  2. 2.      每個破壞性行為、自我傷害行為的背後都潛藏一個案主對自己的正向期待,輔導目標的設定可從此部份開始探索。例如:當案主不斷地用傷害自己的方式來解決情緒困擾時,輔導老師或許可以詢問:「如果可以有個選擇的話,我猜你或許不會想要用傷害自己的方式來處理自己的情緒。我也相信,你曾經試圖想要解決你所遇到的問題,但是好像不管做什麼都行不通,最後只好選擇用這種方式來面對,我不曉得在最一開始的時候,你試圖解決但又覺得解決不了的事情是什麼?當時你的期待是什麼?」藉由此方式協助案主說出自身的期待,接著輔導老師便可以再進一步協助案主建構出一個正向目標。

 

二、輔導目標的設定標準

(一)具體越是具體的目標,輔導老師與案主越可以有個清楚的目標前進

(二)可觀察

(三)符合現實原則

  有些案主所設定出來的目標並非是自己能夠控制的,例如:案主可能會希望「爸爸媽媽重新住在一起」,或是希望「奶奶活過來」,諸如此類的目標有時候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實現的。此時,則需要協助案主建立現實感,同時在現實的條件限制下,協助案主建立正向的目標,例如輔導老師可以詢問案主:「我沒有辦法幫助你讓奶奶活過來,不過在這樣悲傷的狀況下,你覺得你可以怎麼樣讓自己過的好一些」

(四)自我導向:

  一些案主在建立目標時,習慣將焦點放在他人身上,例如有的孩子希望「老師不要一直來找麻煩」,此時,輔導老師需要協助案主將關注的焦點回到自己身上,例如:輔導老師可以詢問:「你希望老師不要一直來找你麻煩,那麼你覺得你可以做些什麼來降低他找你麻煩的機會?」或是「假設他就是會一直來找你麻煩,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覺得你可以做些什麼是對你自己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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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尼胖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