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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受暴少年(16~18)通報的幾件事

                                                     文/諮商心理師 周純媛 2012.11.19

從事相關助人行業者如醫師、社工、老師、警察或心理師等等,都有機會遇見遭受家暴的青少年,這些人屬於責任通報人員,只要知悉未滿18歲的兒少有受家暴的事實時,其職責範圍裡有通報責任。雖然立意良好,希望藉由通報能立即性的介入阻止暴行,以協助受暴者儘早脫離暴力環境,然而在執行上卻無法如實發揮。在此,我並不想多加討論法規制定的部分,謹想以自己的實務經驗分享幾個在通報時可以注意的重點,以善盡保護當事人的福祉與權益,避免二次受害,或阻斷受暴者後續的求助意願。

我覺得0~18歲的年齡範圍很大,一個6歲的孩子和一個16歲的青少年的能力大不相同,因此,介入處理的方式需要以當事人的個別狀況進行衡量和評估,以符合他們的最佳利益,而非把自己的通報責任置於優先,落入制式化的處理。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說,我未通報過16歲以下的兒少,因此以下的討論只適用於16~18歲的青少年案例,在與這類型的案主工作時,我通常會先做幾件事:

 

1. 告知保密例外的通報責任

在敏感到案主即將透露家暴情事時,我會先簡單表示自己有通報的相關責任,提醒案主若決定要告訴我,這個部分就會在保密的例外,然後我會把重點放在我非常想聆聽這些令案主痛苦的事,希望長久以來一個人承擔身心折磨的案主,能給我一個陪伴他的機會,如果對通報的部分有所擔心,都可以先提出來討論,我會就我所知的部分和他討論或告知。

※雖然一開始的保密例外可能提過了,然而案主並不會記得那麼清楚,在敏感到家暴的可能性之後,我們必須誠實地告知助人工作者的通報義務,而不是先誘導案主說出實情後,再告訴他,這容易讓案主產生一種他告訴你以為你會保密,然而我們卻必須通報對案主來說仍是第三者的社會局。因為,案主在諮商中袒露此事的目的,不一定都是希望有人介入家庭處理,可能是為了了解自己受到什麼樣的影響、或是自己在親密關係上的發展有所困難、或者想討論未來自己和家庭的相處方式等等。這時,通報變成助人工作者的需求,加上社工有他們必須做的事,社工將如何處理是我們無法掌控的,這可能成為日後諮商關係的隱憂。因此,若能讓案主在理解通報責任的狀況下,再選擇要吐露實情,通常他們也會負起自己決定透露的責任

 

2. 釐清案主透露家暴史的動機與目的

我的幾個經驗是,案主最後大多會選擇談家暴史, 16~18的孩子可能比較大了,被家暴的頻率和程度也降低了不少,通常自主能力愈高的案主愈不願意被通報,對他們來說,談的目的是想讓幫助自己,想了解家暴經驗對自己造成了哪些影響?有些決定18歲成年後就要離家的案主,他們的心中對於家暴者的感受是相當矛盾的,他們會想討論未來要與家庭保持什麼的關係?他們的目的是想要知道自己要如何幫助自己,他們是有能力的,只是不知道要如何做。反之,自主能力較低的案主,則會陷入是否要通報的兩難,因為他們覺得自己並沒有離開的能力,因而渴望獲得他人的解救(有的女生會透過結婚嫁人的方式離開原生家庭,但有時他們太急或擇偶能力不佳,就又會有親密關係的問題),同時他們又害怕離開,因為家暴經驗使得他們對環境的安全感是較低的,他們會擔心離開後到新環境並不會更好,所以這類型的案主容易猶豫不決。

釐清案主想要透露的動機與目的有助於與案主討論通報的問題(例如對於通報的抗拒、通報的方式等),更重要的是,這時可以順著透露的動機與目的往下走,形成諮商的目標,我認為這是比通報更重要的事

 

3. 預先告知通報後可能會發生的事

有時候案主會誤以為通報後就會獲得幫助和解救,在他們沒有社工介入家庭的相關經驗下,很容易把通報後的狀況想得太美好,將安置的生活理想化,因此,就算案主沒提,心理師也必須先就幾個可能的狀況與案主進行討論,讓他們更有心理準備,對受暴者來說,「掌控感」是很缺乏、非常需要增強的一個能力,他們的生命中經常無法抵擋家暴的對待,也無法預期家暴的來臨,他們是被剝奪身體安全和心理安全的掌控能力的,因此,當心理師可以事先告知通報後,可能會有社工家訪、安置、家暴者可能會涉及法律問題等等的介入情形,會讓案主對於接下來要發生的事情比較有預期感,當一個人比較能預期之後要發生的事情時,在他們的心理同時會做好一些心理準備,而不會陷入高度慌張

 

4. 評估生命安全,教導逃生策略與求救管道

無論家暴是否仍在發生,我認為教導案主自我保護、逃生和求救都是很重要的,由於不知道通報後,介入處理的情況是否一切順利,還是會有所變數,例如家暴者受刺激,反而抓狂地報復案主透露家暴事實,使得案主陷入更危險的情境,若是原本遭到的家暴情況就很嚴重的案主,要記得到醫院驗傷,通報時也會建議直接隔離,若是家暴情況發生在四肢等較不影響到生命安全的,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事,心理師必須告訴案主如何求救,並討論一些細節以形成案主做得到的具體逃生策略。無論如何,生命安全還是先於心理健康,切勿以為通報就是萬能的,或能迅速地解救案主,有許多狀況的發生往往難以想像和控制,事先能有所防範,增加他們保護自我生命安全的能力,就多一分保障。

 

被家暴的時間愈長,受暴者的心理層面所受到影響就愈深,對他們來說,脫離家庭或保持距離只是一段時間內要處理和面對的,然而心理上所受到的傷害是需要長久時間去療癒、復原的。不論是隔離或任何其他方式,目的是要避免受暴者持續地被暴力對待,但重點並非要引導受暴者切斷兩人之間的感情,我們幫助他們學習保護自我,學習看到自己的價值,進而珍愛自己,我們幫助他們在心裡重建安全堡壘,累積生命的能量,讓他們帶著健康的生命力往下走,至於與受暴者的關係,原諒與否?寬恕與否?重新接納與否?當事人有選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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