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同步發表於:吳東彥、林繼偉(2014)。青少年婚暴子女之分離個體化發展及其所知覺之家庭結構。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40,27-58。
摘要
本文旨在從目睹父母親婚姻暴力之青少年的觀點來探討婚暴家庭的家庭結構,以及青少年婚暴子女分離個體化的發展主題與內涵。研究者採用現象學方法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婚暴子女對家庭成員投以大量的關注與涉入。為了阻止和調解衝突,子女們時常忽略自身需求。長期的心理負荷趨使他們離開;同時,他們又因感情牽繫或照顧責任,不時萌生返家的念頭以求安心。由於目睹婚暴是個相當沉重的經驗,為了避免重蹈覆轍,他們試圖發展出與父母親不同的性格與行為,抗拒承襲現狀。也有受訪者長期目睹父母間的婚暴力,而養成自己支持弱勢的傾向。另一個重要現象則是子女們在人我關係中的矛盾。一方面他們被家庭經驗所催化早熟獨立,另一方面他們卻仍有依賴和親密的需求,卻礙於缺乏信任而僅能與人維持表淺關係。最後,根據研究的歷程與結果,研究者提出個人省思與相關建議。
關鍵詞:分離個體化、青少年、家庭結構、家暴、婚暴
壹、緒論
一、前言
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開始面對「分離個體化」的發展,並建立自我認同及獨立自主的能力。此時,家庭對個體的支持是協助其成熟發展的重要因素(Josselson, 1980; Rice, Cole, & Lapsley, 1990)。雖然獨立可帶來心理上的滿足,青少年又擔心失去與重要他人的連結,使得他們在依賴與獨立之間游移不定(Blos, 1979)。分離個體化一事看似為青少年發展任務上的挑戰。
在婚暴問題日益嚴重的今日,目睹雙親的暴力事件嚴重傷害子女身心健康(Cummings, Pellegrini, Notarius, & Cummings, 1989; Mann, Borduin, Henggeler, & Blaske, 1990)。婚暴父母通常無法給予子女良好的照護(Fauber, Forehand, Thomas, & Wierson, 1990; Howes & Markman, 1989; Kobak, 1999),致使他們非但不能獲取成長所需,還被迫承受家庭問題帶來的傷害。青少年婚暴子女因此面對雙重的壓力:一方面分離個體化的發展任務可能形成心理負擔;他們又必須費力面對婚暴事件帶來的影響。婚暴子女直接面對雙親間的攻擊和失和,通常經歷強烈的心理衝擊,包括恐懼、憤怒、失望,甚至羞愧。在此種艱難處境下,研究者關切他們是否還有餘力面對發展任務?婚暴家庭可能形成何種影響子女分離個體化的家庭結構?他們又將呈現何等分離個體化的發展內涵?
再者,分離個體化的概念最早於1975年由Mahler、Pine與Bergman提出,且被廣泛應用於兒童發展心理以及心理諮商與治療的領域。其理論內涵無論在學術或是專業助人工作領域皆已成為經典論述。然而,此一理論源起年代距今已有近三十年之久,後續以之為主題之研究(邱珮思,2007;孫世維,1997、1998;蔡秀玲,1997;Jong, 1992; Lapsley & Edgerton, 2002; Garbarino, Gaa, Swank, McPherson, & Gratch, 1995; Gnaulati & Heine, 2001; Lopez, Campell, & Edward, 1988; Rice, 1992; Rice, et al., 1990)較多探討分離個體化與其他變項間之關係,甚少就特定對象深入討論並擴展其內涵。有鑑於此,研究者期望微觀探究婚暴子女所處之發展階段中的內涵與主題,即以原有的分離個體化理論架構為基礎,擴展並深入探究此對象分離個體化發展之內涵與主題,以對此研究領域盡微薄的貢獻。
綜合以上思維,婚暴子女能否充分面對自身發展議題實在值得關注。本研究期望能藉此探究婚暴子女之分離個體化的發展內涵,及其分離個體化發展的家庭結構。本研究所擬定之研究問題如下:
(一)婚暴子女所知覺之家庭結構為何?
(二)婚暴子女之分離個體化發展主題與內涵為何?
二、文獻探討
(一)青少年分離個體化
分離個體化(separation-individuation)的概念最早由客體關係學者Mahler等人(1975)提出,認為嬰幼兒在出生後的第六個月開始展開分離個體化發展。到了青少年時期,青少年會再次經歷與Mahler等人所描述的嬰幼兒的分離個體化相同的發展歷程(Josselson, 1980)。這些分離個體化的發展歷程由四個次階段組成,依序為分化(hatching)、練習(practicing)、復合(rapprochement)與客體恆定階段(libidinal object constancy )。雖然Mahler等人(1975)與Josselson(1980)各自提出的分離個體化概念發生於不同的人生時期,不過其內涵大致相通。
在分化期中,個體可以意識到自己和雙親間的區別,同時也開始探索外在世界。在離開雙親時,他們會不斷確認雙親與自己之間的連結以保持安全感。到了練習期,確認與父母親的不同可證明自己已經有所成長。由於他們在此時期已意識到與雙親的分離性,青少年又會開始與雙親保持緊密的連結。搭配練習階段的一個重要特徵便是「全能感」的展現,即個體全知全能的幻想或錯覺。到了復合期,全能感的消退使一個人體認到自己仍需父母對自己的支持與協助。由於發展上離開父母親和獨立的需要,在此矛盾的狀態中,個體開始體認到分離的負向感受。當一個人遊移於分離與連結的過程中,他們需要學習如何與雙親及他人保持一個舒適的距離與關係型態。此目標在個體發展至客體恆定階段時便可產生。此時的個體逐漸邁向自我認同,即使雙親無法給予支持與協助,他們仍能展現自主性並尋求解決的方法。他們在面對需要抉擇的情境中,也能開始試著自己做判斷而不致一味依賴他人(Mahler et al., 1975; Josselson, 1980)。
觀察Mahler等人之論述可見,「分離個體化」包含了兩個向度,一個為「個體內在」的向度,另一則為「關係」上的向度。在個體內在的向度中,一個人必須要能夠確認自己與父母親的分離性,且逐步建立個人的自我認同感與自我概念,使自己與父母親的輪廓逐漸清晰,開始了解到「我是誰」、「我是個什麼樣的人」。關係層面的向度則是指,在分離個體化的發展中,一個人必須與他人(包括家庭內與家庭外的他者)建立適度的關係界線、距離、親密感。此兩種觀點同時為研究者理解青少年分離個體化內涵的視框,並以此觀點進行本研究問題的探究方向。
(二)婚暴家庭
婚姻暴力雖然發生於夫妻兩人之間,但其影響力通常會涉及所有家庭成員(Cummings et al., 1989; Mann et al., 1990)。以下簡述個體所感受到的家庭經驗及對個體的影響:
1. 父母親的教養
當婚姻衝突愈多、愈強、愈沒得到解決時,父母親愈無法撫育與保護子女,也無法協助子女的發展(陳惠雯、林世華與吳麗娟,2001)。婚暴家庭中的父母也較缺乏關心與教養孩子的心神,呈現較少的教養行為(Cummings & Davies, 1994)、情緒支持(Holden & Ritchie, 1991; Riggio, 2004)與溫暖(Levendosky & Graham-Bermann, 2000),以及較多的退縮(Fauber, et al., 1990;Hipwell, Murray, Ducournau, & Stein, 2005; Jouriles, Barling, & O’Leary, 1987)、較多的冷漠與拒絕的行為(Stocker et, al., 2003)。父母親甚至會呈現不一致的教養行為。不一致的教養行為包含了兩種類型,一種是父母親任一人或雙方在不同的時刻以不同的教養行為或態度對待子女;另一種類型則是夫妻間的教養態度不同,容易使孩子們產生混淆(Fauber et al., 1990; Holden & Ritchie, 1991; Peteson, 1986; Riggio, 2004)。不一致性的成長環境無法滿足孩童的安全需求(Maslow, 1970)。
2. 與施暴者的關係
除了對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感到害怕而與其維持疏離的關係之外,有時子女們也會對施暴者抱持矛盾的感受(羅斐諭,1996)。他們可能感受到父親一方面擔任施暴者的角色,但一方面卻又是一個標準的照顧者(黃群芳,2002);或是在崇拜施暴者的同時卻又對其暴力行為感到憤怒(蔡毅樺,2007)。他們對施暴者的敬愛與恐懼相當衝突。
3. 與受暴者的關係
許多子女會刻意與受暴者分享趣事,期望能夠減緩他們的負向心情(黃珮儀,2005)。有些人則認為自己有保護受暴者的責任(Cummings, Vogel, Cummings, & El-Sheikh, 1989),並覺得受暴者很可憐而無法離開(黃珮儀,2005)。且與施暴者相較之下,受暴者和其子女的互動較為頻繁,受暴者與子女聯盟並把施暴者排除於外的現象經常發生(陳惠雯等人,2001),此即「跨世代同盟」家庭互動模式(Minuchin, 1974)。
4. 子女對婚暴事件的反應與回應
在暴力事件發生時,有些子女會期望能夠阻止暴力事件的發生。他們可能採取「直接介入」的方式直接進入暴力衝突中,並藉由實際行動阻止事件的發生或持續,如直接代替母親受暴等(姚如君,2006;莊靜宜,2004;童伊迪、沈瓊桃,2005;劉蓉果,1998)。另一種方式為「間接介入」,指的是子女仍企圖減緩暴力衝突或發生,但並沒有進入衝突事件中,例如向外求援便是一例(姚如君,2006;莊靜宜,2004)。婚暴子女也有可能選擇「逃離或避開衝突」,並在外宣洩或處理自己的情緒(林碧瑤、李長燦,2007;姚如君,2006;童伊迪、沈瓊桃,2005;黃珮儀,2005)。另外,有的子女面對衝突時會「不反應」,並裝作沒事發生,但此種方式通常發生於父母親以言語攻擊的情境當中(童伊迪、沈瓊桃,2005)。
5. 婚暴對子女的影響
(1) 內在情感反應
目睹兒常因暴力事件而心生恐懼(莊靜宜,2004),也常因暴力事件而產生不安全感,進而導致生活適應的問題(Anderson & Cramer-Benjamin, 1999; Turner, Psych, & Barrett, 1998)。目睹者亦有可能對家庭環境感到羞愧,並影響其自尊與自信(楊美婷,2003;蔡毅樺,2007),或是因為無能改變家庭中的現況而感到自責與沮喪(楊美婷,2003)。
(2)外在行為
婚暴目賭兒通常有較差的學業表現(Cummings & Davies, 1994)、較多的行為問題(Anderson, & Cramer-Benjamin, 1999; Cummings et al., 1989; Fauber, 1990;Holden & Ritchie, 1991; Jouriles, et al., 1987; Peterson, 1986),以及較高的犯罪比率(曾慶玲、周麗端,1999)。他們也可能因目睹經驗而學會以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Anderson, & Cramer-Benjamin, 1999)。
(3)人際層面
與人相處時,目睹兒常有退縮、疏離與孤立的傾向(楊美婷,2003)。目睹的經驗也有礙於親子關係的品質(Cummings & Davies, 1994; Holden & Ritchie, 1991; Howes & Markman, 1989),或是發展出不安全的依附關係(Levendosky, et al., 2002)。有些子女甚至有強烈的分離焦慮,憂心自己會被迫與受暴者分開(童伊迪、沈瓊桃,2005)。
(4)其他
被婚姻暴力影響的其他層面,可能包括較多衝突的個體化歷程(Lopez et al., 1988)、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Anderson & Cramer-Benjamin, 1999)、提前成人化(Daniel, 1990)等。有些子女則是選擇忽略與犧牲自己的需求以滿足受暴者(黃群芳,2002)。
從上述的研究的結果值得進一步深思:「婚姻暴力經驗」與「婚暴子女所受的影響」兩變項間似乎非呈現直接的因果關係,而是透過父母親的態度與行為等中介因素影響子女。另一個值得思考之處則是,婚暴子女的因應行為是否會影響父母的態度;其後父母親的態度與行為是否又再次影響子女,如此不斷循環而形成婚暴家庭所特有的互動關係型態,此即本研究中所欲探討的「婚暴家庭結構」。家庭結構指的是一系列顯性與隱性的關係型態和互動方式,包含關係界限與功能性規則等內涵(Bowen, 1976; Minuchin, 1974)。
(三)小結:
分離個體化的發展意味著一個人學習放下原本熟悉的依附模式並重新發展一套新的生活方式以及自我認同與獨立自主的能力。然而,獨立自主仍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與心理威脅,個體不易預測脫離父母親與家庭之後的生活,導致懷疑和焦慮等負面感受,使得他們試圖與父母親保持和諧的關係(孫世維,1997;Steinberg, 1999)並獲得家庭的支持(Josselson, 1980; Rice et al., 1990)以協助自己克服此時的發展危機。不難理解家庭在青少年分離個體化的過程中是最具關鍵的支持系統與資源。據此,分離個體化不再只是青少年本身的發展任務,而是屬於親子雙方需要共同面對的議題。這樣的概念在Lippe與Amundsen(1998)的文章中被描述為:
對親子雙方來說,分離個體化是一個共同協議的過程,其目標是希望雙方都能夠獨立,但是其獨立是建基於成熟的互相依賴。(p.26)
在分離個體化的過程中,一個人漸漸學會與重要他人保持適當距離之外,也能夠維持彼此的連結(Quintana & Kerr, 1993),並同時維持自我感(Daniel, 1990)。這是一種既親密又疏離的關係。由於分離個體化過程同時牽涉親子雙方的關係轉變,Lopez(1986)認為一個家庭必須調整其結構以適應並支持青少年此時的發展需求。然而,某些家庭卻因父母親自身因素而阻礙子女的個體化程度(Dien, 1992)。如此看來,父母親本身的教養態度、對親子關係的看法,以及是否支持孩子的分離個體化需求似乎也是孩子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
如前述,婚暴家庭中的父母親的親職功能與角色似乎有削減之現象,然而,為協助子女發展安全依附與獨立自主,父母需要敏銳觀察孩子的需求及改變。如此看來,父母親的陪伴與情感支持對於孩子的分離個體化發展是不可或缺的。不幸的是,婚暴家庭的父母通常給予較少的情緒支持(Holden & Ritchie, 1991; Riggio, 2004)以及較多的冷漠、拒絕的行為(Stocker et, al., 2003)。在這樣的狀況下,父母親無法給予孩子在發展過程中所需要的情感滋養以及陪伴,將妨礙孩子的分離個體化的發展。綜合而言,這些正值分離個體化發展任務中的青少年婚暴子女面對困難的多重壓力值得關注與回應。
貳、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的選取
研究者試圖採取現象學研究法探尋青少年婚暴子女之分離個體化發展內涵及其知覺中之家庭結構。現象學研究法的主要任務是從現象的多重樣貌中找出其本質(Moustakas,1994)。然而現象學認為本質的探究並不會有終點,在本質的理解上也不會有百分之百的完全認識(李維倫譯,2000/2004)。是以,研究者的工作便是在此探詢本質的歷程中呈現青少年分離個體化發展內涵以及家庭結構之「核心主題」。研究者配合半結構式訪談方法探討受訪者如實的經驗,藉以探究婚暴子女之分離個體化發展主題及其知覺的家庭結構脈絡。本研究在正式訪談前擬定訪談大綱,不過實際訪談內容與方向仍須以與受訪者間之直接互動與訪談內容為主要考量。如此可避免過度空談,也可使受訪者談論自身經驗時不被訪談的問題所侷限。
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婚暴家庭結構」與「分離個體化」兩概念為本研究之主軸,其中概念包含了「家庭成員間的互動規則與行為模式」,以及受訪者在發展過程中與父母親及其他重要他人的「關係」,並開始認識「自己是誰」以進行「自我認同」的發展。要略而言,本研究主題涉及研究對象在客體關係內涵中「自我」與「人際關係」的發展歷程。研究者採取現象學研究法並以深度訪談的方式,邀請受訪者敘說與分享相關經驗,以求現象的整體理解,並呈現其經驗的核心主題。
二、研究參與者
研究者參照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的青少年政策白皮綱領所採取的廣義定義,將其年齡設定為「12歲至25歲之青少年、青少女」(http://ey.cbi.gov.tw/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 uid=381& docid=1513)
。另外,配合「受訪者曾經歷父母親的婚姻暴力,本身無遭受家庭暴力的對待」與「父母親目前並不一定仍同住或維持婚姻關係」的選樣標準,研究者經由網際網路宣傳、並於部分社福機構與學校機關公佈欄張貼研究邀請函尋求受訪者。受訪者在確定受訪之前已閱讀邀請函並了解應具有的條件(即挑選標準)。研究者與受訪者聯絡時,再次確認受訪者之適配性。因此,研究對象的選擇同時包含了「研究者認定」與「受訪者主觀認定」兩項標準。本研究最後尋得九位受訪者,其中包含男性四人、女性五人,基本資料如下:
表一 受訪者基本資料一覽表
代碼 |
受訪者 |
性別 |
年齡 |
施暴者 |
暴力型態 |
父母居 住狀況 |
訪談次數 |
訪談時數 |
A |
小王 |
女 |
24 |
父親 |
肢體、口語 |
同住 |
1 |
3.5 |
B |
阿水 |
男 |
24 |
父親 |
肢體、情緒 |
同住 |
1 |
3 |
C |
小芳 |
女 |
18 |
父親 |
肢體 |
同住 |
1 |
2.5 |
D |
小草 |
女 |
19 |
父親 |
肢體、情緒 |
同住 |
1 |
3 |
E |
小仁 |
女 |
21 |
父親 |
肢體、情緒 |
同住 |
2 |
5 |
F |
小玉 |
女 |
16 |
父親 |
肢體 |
同住 |
1 |
3.5 |
G |
阿土 |
男 |
15 |
父親 |
肢體 |
同住 |
1 |
2.5 |
H |
阿金 |
男 |
13 |
母親男友 |
肢體 |
同住 |
1 |
3 |
I |
阿昌 |
男 |
12 |
父親 |
肢體 |
同住 |
1 |
2 |
依據定義,受訪者的年齡平均分布於12至25歲,可適度呈現在青少年期不同範圍之內的不同年齡層之經驗。本研究受訪者有年齡上的差距,其陳述之目睹婚姻暴力經驗卻緣自於兒童時期與青少年前期。處於青少年前期之受訪者呈現較為近期的影響,青少年中期和晚期則可補充持續的影響,應有相互參照之益處。
三、研究工具
(一)研究者
本文第一作者畢業於諮商心理學研究所,曾修讀質性研究法、社會科學研究法等課程,且在本研究前擔任多次質性研究之助理,具有相當訪談與分析經驗。第一作者同時擔任訪談者與資料分析者。本文第二作者與通訊作者教授研究所客體關係等課程,亦有多篇國科會質性專題研究與論文發表,在本研究中協同進行資料分析。
研究者除廣泛閱讀相關文獻,且在過往的實務經驗中,曾直接接觸具有相關經驗的兒少族群。為避免先備經驗侷限研究現象的重新理解與再發現,研究者必須敏察自身的狀態,懸置自身的價值觀,並保持開放而不存偏見的態度接觸研究對象(Morrow, 2007),不使自身的價值觀過度介入研究過程而混淆研究結果(Haverkamp & Young, 2007)。為達此目的,研究者藉由書寫反思札記、受訪者回饋等方式覺察自身的感受與想法,並提醒自己保持開放與尊重的敏銳度,嘗試以互為主體的方式,深度理解研究對象所陳述的經驗。
(二)訪談大綱及實施
依據文獻探討內容,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婚暴家庭結構」與「分離個體化」包含的重要概念涵蓋:「家庭成員間的互動規則與行為模式」,以及受訪者在發展過程中與父母親及其他重要他人的「關係」,並開始認識「自己是誰」以進行「自我認同」的發展。據此,訪談大綱(如附錄一)乃依照上述重要概念與方向而擬定,以使訪談對話內容聚焦於本研究之範疇。研究者採取半結構式訪談方式,秉持「伴隨」(flow)的態度,同時以同理、澄清與探問等方式邀請受訪者進一步闡述並分享其豐富的生命經驗。
四、資料處理與分析
研究者參閱Creswell(1997)、Moustakas(1994)的分析觀點。在取得受訪者的經驗描述後,逐字騰錄並完整閱讀文本,這有助於研究者對研究資料的有整體性的了解(Giorgi, 1985),並可同時刪去重複的以及與研究問題無關的陳述。其後,研究者將個別的陳述統合成意義單元,並集結成主題。研究者最後利用想像變異的方式挖掘這些現象內涵,如實還原出「婚暴家庭結構」與「分離個體化發展」的核心主題。下方為分析過程之舉例:
表二 意義單元與主題的形成歷程
逐字稿 |
意義單元 |
主題 |
(B-1-14)我就覺得我的家不能提供給我一個很「安穩」的,我可以就是一直「往外走」一直往外走。就變成說,可能走走走就碰到一點「拉扯」,所以就變成,我就一直處在一種拉扯的狀況,恩, |
(B-14)對受訪者來說,家中的動亂會對受訪者的「離家」帶來一種「拉扯」感受,這形成一種儘管受訪者在外時覺得自己需要返回家中的動力。 |
此處構成受訪者對於「離家所造成拉扯感受的經驗主題」的經驗主題。 |
(B-1-15)就像就我沒有辦法就是有一個地方讓我覺得很「安心」,所以我可以就是因為這個地方安心,就是,因為「媽媽」很「穩固」,所以就小朋友可以出去玩阿,不會覺得擔心,可是這個,因為我的家庭是「混亂」的,所以我走出去的時候,我會覺得家裡會不會怎麼樣就會「繞回來」,就是變成我想要走可是我「走不開」,「分不了」那個狀況。 |
(B-15)由於家庭經驗讓受訪者覺得不夠安定、不夠清楚,儘管離開時也無法放心,且會掛心於家中。所以受訪者在離家時,同時會感受到一種被拉回家中的動力,覺得自己必須回家查看才能放心,這種經驗使得受訪者無法把自己跟家庭做個清楚的區分,而有種攪和在一起的感覺。 |
表三 受訪者核心主題的部份描述文之節錄
從阿水的陳述中可以了解,他離家的原因有一部分因為要刻意要逃離家庭,如其所說:「像我來○○(地名)唸書,其實之所以會選○○(地名),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了逃開我的家庭。」(B-1-11)。在離家的狀態下,卻又可見阿水尚未有充分的準備與足夠的成熟程度。據此,阿水在離家後,仍會對自己的家庭頻頻回首、仍有擔心。離家過程中,阿水無法全然地放心。在這個欲去還留的過程中,阿水曾如此描述自己的內在經驗,「我就覺得我的家不能提供給我一個很安穩的,我可以就是一直往外走一直往外走,就變成說,可能走走走就碰到一點拉扯,所以就變成,我就一直處在一種拉扯的狀況。……。我的家庭是混亂的,所以我走出去的時候,我會覺得家裡會不會怎麼樣就會繞回來,就變成我想要走可是我走不開」。阿水在「刻意逃離」與「仍舊對家庭狀況感到擔心」的情況下,發展出一種「保持距離的關心」之行為模式。即在物理距離上試圖與家人保持距離,並同時藉著打電話或是詢問其他手足的方式來關心家中的情況。儘管「身體」離開了,但他的「心」是懸掛於家中。這是在阿水不知應該離,或是返的矛盾感受中所衍生出的應對方式 |
在騰錄逐字稿後,研究者對文本資料進行編碼。編碼方式為:依照訪談順序分別依序給予受訪者「A」、「B」、「C」到「I」的代碼。第二碼為訪談次數;第三碼則代表句數編號。例如「A-1-20」即代表訪談者與A第一次訪談的第20句談話。若所引用者為研究者的談話內容,則在編號前加上「R」。例如「R-A-1-21」代表研究者與A在第一次訪談中的第21句話。
五、研究效度
研究者為使研究結果更具效度,參閱Polkinghorne的觀點(引自Creswell, 1997)以下述步驟檢證之:(1)在正式訪問前,注意訪談大綱的設計,避免題目的設計引導受訪者的作答方向。訪談過程中覺察自己的提問方式是否引導受訪者的作答方向。(2)為能達到「原音重現」,研究者將訪談過程內容錄音,並準確騰錄逐字稿文本。(3)留意資料分析結果是否立基於文本內容。(4)與受訪者討論研究結果,確定研究結果為受訪者之本意,並聽取當事人之回饋,確認分析結果仍為受訪者原意(許育光,2000)。
研究者寄送文本分析結果與九位受訪者進行討論,獲得五位受訪者的回應。其中三位對於研究結果表示無議或同意;其餘兩位受訪者除表示對研究結果與個人經驗的貼近與認同之外,也分享讀後想法和研究者討論, 例如受訪者小王提到:
目前我看到的部份,大部分都與我個人經驗到的吻合,而且相當細緻與貼近。提到手足的部份,我覺得很棒,很貼近,更符合現場的情況。比較想要多講的部份是,在強弱均衡,順應角色的部份。我個人的經驗是,通常強弱有時不是特定的一方,有時候覺得媽媽強緒上比較強勢,就會要她不要再講了,爸爸力氣大,就會想要攔阻這部份,此時比較傾向,抑制強者,照顧弱者的感覺
研究者依據小王的意見與其討論並回覆:文中提及的強勢方與弱勢方並無特定指涉父親或母親之其一。在此主題中,研究者經由「置入括弧」及「現象學還原」等步驟將父親與母親兩個詞語還原為「強勢」與「弱勢」。研究結果如小王所說,父親與母親皆可扮演強勢與弱勢者,例如在上文中,母親扮演的是情緒強勢一方,父親則為肢體強勢者。在經由此討論的歷程,研究者與受訪者確認研究結果後,始付梓投稿
参、研究結果
本研究之結果乃得自九位受訪者之經驗,並藉由現象學研究法分析而得。內涵分述如下。
一、青少年婚暴子女分離個體化發展的家庭結構
(一)「離」與「返」的拉扯:矛盾感受的衍生及其應對模式的發展
1.以「離開」為隔絕方式
「離」的主題主要呈現內涵包括心理空間與物理空間的離去。在心理空間方面,受訪者試圖從目睹經驗中情緒抽離以避免受衝突經驗的過度影響,例如他們屢次在心中告訴自己不要涉入該場景。受訪者遠離的對象也有可能是自己內在的真實感受,藉由隔絕情緒使自己無需再經驗害怕感受,而不見得真的要離開衝突空間,小王在訪談時便提到:「我知道那感覺對這件事情沒有幫助。」(A-1-148)他們選擇遠離開的也有可能是一段「關係」。當受訪對象進入父母親的三角關係後,發現這樣的關係型態導致父母親關係更加疏遠或惡化,或對此角色感到厭煩,他們便傾向退離此類角色與關係。
物理空間的離又可區分為幾個不同的層次。其一為:藉由短暫的離家並投入可以其他可尋求愉悅或紓發情緒的活動,使自己身處一個得以喘息的時空。另一個層次為較長期性的離開。受訪者藉著實際合理的理由離家,例如數位受訪者都藉由出外求學的理由離家。在這些不同的層次中,「隔絕」是其中的目的。如此一來,他們得以尋覓一個沒有衝突的地方讓自己得以緩和,好讓自己可以再次面對家庭議題,他們也得以藉此保障自身安全,免於受到衝突的波及與傷害。另一個離家的目的在於避免他人的負向評價,例如小芳說:「人家一直看阿,我們小孩子在旁邊這樣,然後有時候會覺得很丟臉這樣,……,我還是走好了,就是跟著妹妹他們一起出去。」(C-1-116)
雖然離的主題可劃分為心理空間與物理空間上的抽離,但可發現物理空間中的離的內涵有時也會在回歸到心理空間的抽離。亦即受訪者藉由實際的離開衝突場景,以避免面對自己內在真實的負向情感與感受。
2.「返」的吸引
儘管受訪者已與其家庭保持距離,他們可能在離家後仍舊頻頻回首、心有所繫,而無法確實在心理層面做切割,如阿水所描繪:「我走出去的時候,我會覺得家裡會不會怎麼樣就會繞回來,就變成我想要走可是我走不開」(B-1-15)「擔心」即是吸引他們返家的重要力量。另一個動力則是發生於「親情紐帶」:除了認為「子女」的角色有義務協助父母親協調衝突之外,身為老大而想要「照顧手足」的狀態也讓他們認為有返家的必要。小王便認為,「尤其是我妹,我會有非常大的使命感要照顧好他之類的。」(A-1-98)除此之外,父母親的「不一致表現」也構成吸引子女返家的拉力之一。當父母親的關係無法給予子女穩定的預期,而是呈現時而友好、時而衝突的狀況,這會增加子女回家查看的焦慮性慾望。在阿土的經驗裡,
「他們現在有雙重性格的感覺(G-1-95),……,昨天他們明明就是很好,很好相處,結果隔天酒醉,……,會讓我覺得永遠不知道現在是什麼樣,我在學校有時候會很擔心(G-1-97)。」
當受訪者發現自己無法藉由物理空間的隔絕讓自己真的達到心理上的分離,便有可能出現「返」的需求。據此,對部分婚暴子女來說,「離」與「返」的並存便造成劇烈的矛盾感受。
3.置身「離」、「返」之間
本研究中的九位受訪者中的五位皆經歷了「離」與「返」的拉扯感受。他們在刻意離家後,將經驗到「返」的拉扯;在想要「返」的過程中,又同時抱持「離」的渴求。是以,他們正處於「離」與「返」間的拉扯感受。小草在談及這部份的矛盾時曾說:
「你會想要回來就看著他們,看著他們不要發生什麼事情,可是你又很怕回來就是你要再面對跟那一個晚上一樣的衝突,……,就會其實就是很矛盾。」(D-1-11)
如前述,受訪者的返家動力在於「對家中的擔心」、「親情紐帶」與「父母親的不一致表現」。這些看來皆為較負向的經驗。但是當父母親在衝突的環境下仍盡力維持親職功能,則該經驗也同樣衍生出「離與返的拉扯」狀態。原因在於受訪者在遇挫折時,一方面想要尋求父母親的安撫與慰藉,一方面又擔心回家後再度受到家庭環境的影響。如小王所說:
「他們不會因為這樣(衝突)而不去上班,不煮飯,或者不照顧我們,所有的家事,或是該對小孩的照顧不會少,……,還是會照往常一樣(A-1-109)。……。我覺得還是會受到委曲的時候就是會回家,……,我不敢再往前跨進,更親密,因為我覺得會對自己可能會很傷害(A-1-148)。……。保持一點安全的距離(R-A-1-149)。
在這些經驗中,受訪者在此經驗中時常不知應「離」或是「返」。儘管如此,部分的受訪對象仍能在此矛盾之間發展出應對方式。
(1)遠距關心
部分受訪者發展出一套「遠距關心」的模式,即他們既可不用返回家中,又可滿足自己想要關心家人的需要。此時通訊器材的使用為其中一個媒介,讓自己得以能與家人有所聯繫。他們也會藉由詢問父母親身邊的重要他人以了解家中近況,並透過距離化的方式持續的關照家中狀況。
(2)自我說服
在離家後,有受訪者自述,自己是藉由自我說服的方式降低擔心程度。該受訪者說服自己的理由包括:(1)父母親的身體狀況大不如前,無法再持續激烈的衝突;(2)母親應該已有逃離危險情境的能力。對於此應對模式,小草這樣形容:
「我覺得這有可能是我自己就是一種自我說服,就是讓我自己不要這麼去擔心那一邊的狀況,可是就是會以一種自己覺得理性的想法去想這一整個狀況……說服自己不用擔心。」(D-1-13)
當受訪者在尚未準備好的狀況下離家,他們藉由自我說服的方式合理化離家行為,好卸除心中的強烈負向感受。
(3)暗中協助
曾有受訪者在介入衝突時,換來受暴者的拒絕,於是他們採取暗中協助的方式繼續協助。此一方式可以同時滿足自己需求,又能讓自己持續協助受暴者而不致被拒絕。例如阿金欲提供協助但又受到母親的拒絕後,阿金調整了自己的方法:「報警阿,……,我就說那是舅舅報的阿,鄰居報的,不是我報的,就這樣就好了阿。」(H-1-100)
本篇幅從前文的「離」與「返」至此,所指涉的皆是受訪者與家人的互動型態、人我界線。藉由離與返及其中所衍生出的感受,發展出其家庭結構中的獨特互動模式。
(二)情緒襲奪
本研究中的「情緒襲奪」指的是:父母親在衝突後,其負向情緒狀態感染了子女。此時,子女在自覺或不自覺的情況下,藉由某些應對方式接收、承襲或轉移父或母親之負向心情。其中,襲奪者通常為子女;被襲奪者則為施暴者與受暴者。在情緒襲奪的歷程中,情緒被襲奪的成員的負向情緒會相對地轉為較和緩的狀態。部分受訪者時常接收受暴者的負向情緒,並安定其狀態。如阿水所說:「我自己要去聽他的抱怨訴苦,……,會讓他(媽媽;受暴者)安定下來這樣,就會變成這種處境。」(B-1-8)在此過程中,受訪者承接了受暴者的負向情緒,使原先處於低潮的受暴者得以暫時舒緩,但自身也必須付出承受衝擊的代價。亦有受訪者襲奪施暴者的負向情緒,以阻止衝突情境的發生或持續。如此一來,他們轉為施暴者宣洩情緒的對象。例如當施暴者生氣時,阿土會先護送受暴者到安全的地方,再返家承受施暴者的責備,等施暴者怒氣平緩後,才將受暴者接回家中。
有時儘管衝突事件並非由受訪者所引起,但為了能減低家中的衝突,他們仍選擇承受來自施暴者的憤怒情緒,好讓施暴者的情緒有個出口,避免這些情緒直接指向受暴者。如此看來,衝突的發生有時雖非受訪者的責任,但他們會轉而擔任情緒襲奪者的角色試圖吸納其他人的負向情緒,以達減緩衝突發生或安定家庭成員之效,構成婚暴家庭中特有的互動方式。
(三)強弱均衡:扮演順應角色
在目睹暴力的場景中,一些受訪者經常感受到強、弱雙方對立的「失衡」感受。在失衡感受下所引發的,是受訪者追求強弱勢力的「平衡」之舉,意圖使施暴者與受暴者雙方所擁有的勢力或能量趨於平等。該介入方式包含兩種型態:提升弱勢與壓抑強勢。在提升弱勢方面,受訪者選擇加入弱勢一方並直接與強勢者對立,或是試圖壓抑強勢一方的能量,避免衝突場面持續加溫。在阿水以下的描述中便可同時看見此兩種行為模式:「就是覺得一方面幫比較弱的一方,然後(我)跳出來讓他個平衡。」(B-1-58)、「聽到我爸在罵我媽阿……我會跟我爸吵就是幹麻這樣對我媽。」(B-1-86)在此狀況中,受訪者不僅選擇支持弱勢的一方,同時投入其中與強勢方對抗,使雙方力量趨於平衡。
在上述狀況中,強、弱兩方乃由施暴者與受暴者的互動所構成。在其他狀況中,當父母雙方所展現出的皆為「強勢」特質,在追求強弱均衡的需求下,此時子女將可能順應局勢,由自己擔任「軟性」的一方以達到居中協調之目的。如小王所說:
「我爸媽比較強勢,都很強勢,我會扮演比較居中,比較柔軟的角色,會去溝通阿協調,就是會去要他們忍、理性之類的,然後可是我自己本身也是一個,就是一個不是那麼柔軟的人。」(A-1-19)
為了應對父母親雙方的「強勢」,故子女順勢轉而變成柔軟的一方。如此一來,「強勢」與「柔軟」的對比與並存應運而生。除父母親的個性之外,手足的性格也可以是考量的對象之一。小王如此描述:
「我大姐比較柔一點,然後我二姐會用比較衝的方式去解決,所以我的話可能就是也沒那麼軟,也沒那麼硬。」(A-1-54)
在此狀況中,兩位姊姊分別代表「強」、「弱」兩方。受訪者則隨之扮演「居中」角色。否則,若受訪者再扮演「強」或「弱」的角色時,便可能致使「強」或「弱」的一方偏重而使家庭結構失衡。
此議題也可能發生於性別的向度上。本研究中的一位女性受訪者認為男性應發揮強者風範保護女性弱者。在其觀念中,男性為強,女性則弱;一旦男性兄長無法盡此「義務」時,她隨之頂替兄長的角色以代之功能。該受訪者說道:
「小時候老師或是書上就會說什麼,就是男生要保護女生之類的,然後就是等到你自己在看這個世界,然後發現事實不是這樣的時候,你就會覺得,那男生要幹嘛。……。我哥還沒去讀軍校的時候,那時候我會覺得他還滿沒用的,因為如果就是家裡有什麼事情了,我哥就會躲在房間裡面不出來解決,然後我就要出去就是擋阿什麼之類的。」(D-1-108)
一旦期望中的「強」方消失,為了順應這個現象,代之而起的是「弱」方挺身而出。在該受訪者的經驗中,其性格也由原先的女性弱者替補至男性強者的位置。
整體而言,在受訪者的家庭結構中,強與弱無一方被偏廢。當強、弱共同存在卻產生失衡現象時,「抑強」、「扶弱」可能為其解決之道。若該現象中只存有強或弱之一方,受訪者們則順應此現象並替補該位置。在此種追求強弱等量的狀態中,也可窺見他們對於強弱姿態的敏銳感受力,以及其角色上的彈性轉換。
(四)角色位移
在本研究中,此現象在四位受訪者身上皆得見。研究者發現,在部份受訪者的家庭結構中存在著「成人化」的現象,但他們的角色並非只在「子女」與「成人」兩點的移動。除了點狀的移動外,兩點間的轉變歷程也須考量與觀察。且角色位移並非單指受訪者的發展程度改變,受暴者方面亦與之同步配合。
在此家庭結構,時而受暴者地位下降,子女地位提升,此時親子關係轉而變成如同朋友般的「平輩關係」。如同阿水所形容的:
「感覺媽媽比較像小孩,可是也不是那麼絕對啦,……,那種關係就好像不是那種上下的那種關係,就有一點像平輩的那種感覺。」(B-1-7)
若親子雙方地位的上升與下降幅度更大時,則會形成子女在上、母親在下的現象。此時母親像小孩,子女則為大人。例如小玉自述:「如果說媽媽都不管,就是,就是由我們就是來照顧他們(弟弟)的生活阿。」(F-1-58) 在訪談過程中也都可發現許多受訪者在都表現超乎其年紀的適應行為,甚至直接承接成人的角色以代替父母親的親職或是照顧父母親。
上述為「親」、「子」雙方的垂直性位移。本研究也發現在手足與性別的向度中存有水平式角色位移的現象。在小草的認知中,家中男性在衝突情境中的表現不符合自身期待,所以小草選擇代替跳脫認知中女性應該擔任的角色,承擔男性角色原本應擔起的功能。她的角色由原本的「『應受保護』的『女性』」轉變為「『有能力』的『男性』」角色。如此可取代失職的兄長協助父母親解決衝突。在小草這段描述中便可看到這樣的現象,「我哥就會躲在房間裡面不出來解決,然後我就要出去就是擋阿什麼之類的。」(D-1-108)
綜合而言,在角色位移的現象中,一個或多個家庭成員離開自己原本擔任的家庭角色而做垂直(如:親子關係)或水平(如:性別)兩種向度移動,並試圖扮演其他家庭成員所擔任的角色。值得深思的是,何以受訪對象無法安然固守現有角色,而選擇脫離自己應在的位置?其中最主要的位移動力在於家庭成員的失職。為能「解決衝突」與「照顧受暴者」,受訪者不得不取代失職的家庭成員而產生位移現象,例如小玉敘述:
「(希望)長大嘛,然後在家裡阿就可以就幫忙媽媽照顧弟弟,要不然就是可以跟媽媽聊心事,……,還有就可以就是長大就可以帶媽媽出去玩這樣,想要讓媽媽比較負擔少一點,可以比較開心。」(F-1-172)
上例顯示小玉想要位移到較成熟的位置承擔母親的功能與負擔,緩解她的情緒。而在照顧受暴者的目的下,他們承接受暴者的負向情緒與功能,期望能夠削減他們所承受的苦痛。
(五)隱藏
隱藏現象主要在於隱藏家中的衝突,或是施暴者的負面形象。隱藏的方式又依據子女的「在場」與「不在場」而有所不同。當子女處於不在場的狀況下,家庭成員所採取的是「封鎖消息」的方法隱藏家中的暴力狀況,讓不在場的子女無法知悉家中的衝突狀況。其目的在於減低或消除他們對家庭的擔心。例如小王一直以來都是家中衝突的主要調解者,但在小王離家後,由於家人的隱瞞,使得小王相信父母的衝突已經和緩。
當子女由「不在場」轉而成為「在場」的狀態,家庭成員的互動方式也有所轉換,且構成「隱藏」的現象。本研究對此所發現的具體事例則是,當子女返家時,家中原先的衝突緊張的氣氛轉變為表面上的合諧。阿水即經驗到:
「我哥跟我姐是在外地,他們回來的時候家裡氣氛就會變好,那現在就是我回去的時候家裡氣氛會變好,可是這個地方會讓我很矛盾,……,我知道就是我回去看到那種一片和諧可能是一個虛假的面貌。」(B-1-62)
當子女「在場」時,另一個被隱藏的現象則是「施暴者的形象」。施暴者在子女出現後轉而扮演好人的角色,試圖維持自己的正向形象。他們卻在子女離開後,回轉原本的面貌,如同阿水表示:
「我爸是個雙面人,就是他可能會很醜陋的一面但他不會讓外人知道……當我們回來,他就把那個面具帶起來,然後就說我是一個好爸爸,可是就是當我們走就又變成惡魔。」(B-1-65)
「隱藏」無疑已經成為受訪者家庭中的一個重要的家庭結構主題,並塑造出成員彼此之間的互動型式。
(六)功能性情感壓抑
幾位受訪者不僅陳述其因目睹經驗而產生諸多負向情緒,更會在暴力衝突當下發展出一套「情緒壓抑」的行為。此有助於他們發揮功能以協調家中的衝突,也能幫助受暴者舒緩心情。
在目睹經驗中,有些受訪者仍會先暫置自己的情緒與需求,並先投入當下的拯救行動,或是在衝突時他們一味地向外求助,卻從未思索與感受過自己的情緒。小王說:「我知道那感覺對這件事情沒有幫助,……,所以我把我的理智拿出來,可是我相對就是壓抑這塊。」(A-1-148)對阿金來說,面對衝突的當下,重要的是尋求解決的管道,而非自身的感受,「媽媽被打這件事情是會讓你有點感覺的,但你那時候會把那個感覺給忍住,然後就直接去找解決的方法。」(R-H-1-199)「壓抑」有助於受訪者在相對穩定的狀態下協助暴力衝突的調解。為了讓衝突後的父母親開心,他們也同樣地擱置情緒於一旁,試圖協助父母親重拾開心的心情。在這些狀況中,「情感壓抑」雖然換來多重功能,卻犧牲了自己的情緒與感受。
(七)撤出三角關係(withdraw from triangulation)
本研究發現有幾位受訪者會被引進父母親的衝突之中而形成了三角關係,在這關係中尤以「擔任傳話者角色」的主題更為明顯。該角色可能由父母親所賦予,亦可能由受訪者本身自願介入。當受訪者發現此角色並無法如原先所預想般能夠協助父母親修復關係,反而使得父母親的關係益加惡化時,他們便可能退離此角色。另一個催化受訪者卸下此角色的原因在於,他們對父母親重複的衝突模式感到厭煩。他們期望父母親能夠回歸自己原來的角色去解決衝突,而不要透過自己來傳達訊息。總之,受訪者在父母親暴力衝突之中時常被捲入三角關係。一旦他們發現此行為模式對自己以及暴力衝突無益時,通常會選擇撤退。當受訪者決定不再擔任傳話者的角色後,其家庭結構與家庭成員的互動模式亦隨之變化。其中一個變化在於,子女仍舊處於父母親的關係中,並聆聽父母雙方的想法,卻已無力且不願再將自己接收到的訊息來往傳遞。如同阿水所說:
「因為我在中間傳話,所以使得這兩邊的距離更遠,……,就我只是聽媽媽講,但我不會把媽媽講的跟爸爸講,聽爸爸講,但我不會把爸爸講的跟媽媽講。」(B-1-61)
這種作法可避免父母親關係惡化,同時也可以讓自己勉強處在父母親關係的中間位置。在拒絕幫父母親傳話之後,父母親可能將此角色賦予另外的家庭成員,代替原先的信使。小仁經驗到:
「我就不想要幫他們傳達這些東西,你自己去講,然後就覺得明明就是你們自己的事情為什麼要我來做這件事(E-1-218)……就有時候我拒絕我媽之後,我媽就會叫我弟或我妹去講,只是換個人去呀(E-1-220)。」
在此例中,原有的家庭結構已達平衡狀態,卻因某一成員排斥自己原有的角色與功能而失衡。為求再次平衡,故父母親會將此角色與功能賦予另一成員。如此一來,他們的家庭得以維持與原先類似狀態的家庭結構。
(八)投射性關注(projective concern)
本研究觀察到部份受訪者會將自身在過往的目睹經驗中所受到的影響,或是將自己在該經驗中產生的心情、動機與慾望投射到手足身上。這些受訪者以這些過往經驗詮釋手足面對父母衝突時的主觀感受,擔心他們受傷,並以此為基礎對他們付出關注。例如,儘管家中年幼的妹妹已經長大,小王仍認為妹妹是一個「不知道怎麼處理(暴力衝突)的小女生」,所以對妹妹的生活狀況感到擔心。此種對手足的投射性關注便引發他們其他的具體行動。部分受訪者此時會驅策年幼的手足離開現場並獨自面對與解決衝突,在小王的觀念中,
「因為我不喜歡就是長輩吵架就是小孩受到干擾(A-1-115)……我自己的經驗我覺得不是很好,我覺得小孩(妹妹)就很單純,然後盡量不要讓她去涉入太多或者看到太多,她沒有辦法解決的暴力的事情(A-1-116)。」
亦有受訪者期望能夠協助手足去處理家庭衝突所造成的個人議題與受影響的層面,如同小草所說:
「我讀諮商,所以我可以自我調適,可是我哥讀的是軍校,然後他一定沒有就是不會想過自己要去處理那些東西,所以會幾要想要幫我哥處理這些事情。」(D-1-85)
這些行為的產生來自於受訪者對手足的補償性關愛。由於受訪者與手足成長於同樣的家庭環境,在自己受父母親影響的狀況下,他們推測兄弟姐妹必然也遭受到同樣的衝擊。以此投射的相同經驗為出發點,他們更加努力守護手足可能遭受到的負面影響。
(九)小結:「糾結/填補」的核心主題
研究者對九位受訪者之家庭結構脈絡進行分析而得上述八個主題,發現貫串其中的是「糾結/填補」的核心主題。這是對受訪者家庭的糾結連結,是心中感受的矛盾糾結、是受訪者和家人在關係中的糾結與放不下,也有家人對受訪者的糾結與擔心。這型塑出家庭成員中界線上的混淆,他們無法安然獨自發展,自身與家庭間的那一條「線」被跨越了,他們在發展上的能量配置因而被置替至「家庭」之中。相對地,他們所能保有並進行自身心理發展的能量就減少了,他們在家庭中的角色也被撼動了。同樣地,受訪者也跨越了家庭及家庭成員的「線」。他們花了過多的能量於此,並承接他者的功能、角色、情感……等。在「糾結」之中,他們的角色混淆了、模糊了。在這「糾結」之下也有填補的舉動出現:受訪者試圖填補家庭功能中失去的角色、填補家中失衡的狀況、以理性填補心中壓抑的情感等。同樣地,受訪者們所棄守之家庭位置亦無空缺,這些位置亦由其他家庭成員接捕而上。如圖一所示:一方面可見兩者在糾結的關係中「跨越界限」的現象;另一方面亦可看作自身所缺的區塊為他者所「填補」。
二、婚暴子女之分離個體化內涵
(一)逆向行為:反「家」道而行
在分離個體化的發展脈絡下,青少年在此發展歷程中會在心理層面逐漸脫離父母親並展現個體性(Rice et al., 1990)。本研究中的五位青少年受訪者在追求自我認同的過程中又衍生出另一發展主題。他們在分離個體化的發展中不只是嘗試與父母親「分離」或「分化」(Mahler, et al., 1975; Josselson, 1980),更有「背離」之舉。他們刻意揚棄父母親所擁有的部份特質;也因為父母親的婚姻關係,導致他們對家庭擁有不同的信念。幾位受訪者不約而同的表示,他們以自己的家庭環境為借鏡,避免日後複製此家庭現象。他們期望自己不要與父母親有相同的個性,同時也企圖揚棄可能引發衝突的因子。阿金想要「把它(暴力)當成提醒自己,警惕自己的,以後不要千萬不要做那種事情,這樣會讓自己的孩子有心理創傷。」(H-1-239)阿土也說:「我以後不要像爸媽一樣,不要喝酒,不要動手打老婆,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才不會走上跟我爸媽一樣的路吧。」(G-1-122)小王則是不要「變得跟我媽一樣,……,不能就是依賴一個人,然後變得很弱勢。」(A-1-175)他們想要拋棄的是與父母親相同且會引發衝突的特質,並呈現相反的作為,此即前述所說的「背離」。看來,他們期望中的性格與父母親相較之下,又是處於兩個極端。在背離的狀態下,受訪者會反「家」道而行。此處所指的「家」即代表父母親的特質、原生家庭給自己的感受,或是導致父母親衝突的因子。
綜合看來,逆向行為的動機主要來自於(1)對父親或母親行為的負向感受與看法;另一方面則是(2)顧慮自己日後的生活與家庭會複製現有家庭中的衝突場景。(3)也有受訪者期許自己日後避免帶給子女相同的影響。在這樣的考量之下,他們會刻意迴避或從自己身上屏除這些特質。此歷程對於他們的自我概念形成與發展也造成了部分影響。
(二)行為之定向與固著
研究者在幾個受訪者身上發現了:在目睹婚暴的經驗後,受訪者的行為在自主或不自主地狀態下會固著、固定於某特定行為。在此行為模式下,對一些受訪者來說,他們的行為與生活重心也為「急於想釐清與面對此生命議題」所牽制或束縛。此議題甚至可能成為其成長過程中的「階段性目標」。他們的目光聚焦於此,並且不斷思索應該如何解決現況。因此,他們向外尋求機會來幫助自己(例如就讀心理相關科系)。在一段時間的探究與處理後,一個有趣且重要的現象發生。原本的生活重心消失,他們頓時失去人生方向而心生茫然之感。阿水生動地描述此經驗:
「在大四之前吧,就是我一直在處理我的家裡的狀況,還有自己的議題,然後大四的時候,那時候就忽然有一種,我不知道是一種阿哈的經驗或是什麼,忽然覺得我不再受困於那些事情,……,會覺得說,終於把身邊的負擔卸下了,沒有那麼擔心,可是卻變成,我突然覺得自己空蕩蕩的,就我不知道自己要幹麻。就以前我活著,或者很努力就是為了要弄清楚就是我為什麼要這樣受苦,然後家裡為什麼會這樣,……,我那時候讀心理系的原因是因為我想要救我自己,……,就是以前東西過去了,可是我不知道新的道路在哪,就變成一個徬徨(B-1-31)。……。你又覺得好像站在一個十字路口,就舊的東西好像也沒有結束阿,可是又沒有那麼重要,可是新的路又沒有出現,就卡在那邊(B-1-34)。」
起初阿水在生活上聚焦、定向於處理目睹婚暴的議題,他堅守著「以前我活著,或者很努力,就是為了要弄清楚就是我為什麼要這樣受苦。」(B-1-31)他堅守著「以前我活著,或者很努力,就是為了要弄清楚就是我為什麼要這樣受苦。」(B-1-31)經過長時間的努力,阿水卸下舊有的行模式,接續出現的是一種「空蕩蕩」與「等待」的過渡時期。儘管如此,阿水等人的經驗清晰呈現「目睹經驗」如何成為自己的生活動力,催化出他們向前走的力量。
另有受訪者所走的是其他路徑。他們一般都能意識到自己無意中複製家中施暴者的暴力行為,例如阿金覺得自己像個「野蠻人」,在尚未與人溝通前,就會直接動手打人。阿土過往則是「跟我爸一樣很衝,只要人家說什麼不對我就直接抓起來。」(G-1-57)部份受訪者不由自主地重施「與施暴者類似」的行為,習慣性以衝動或肢體衝突方式解決問題。整體而言,在經歷目睹經驗後,一些受訪者的行為有所「定向」。此行為模式可能有其正向價值,例如引導自己處理自身議題;相對地。亦有可能有負向影響,他們無法克制地複製施暴者的型態,以肢體暴力處理難題。
(三)支持弱勢
有幾位受訪者認為受暴者是弱勢者,施暴者則相對被視為強勢方。這個經驗形塑出子女在生活中傾向支持弱勢者的行為。
在家庭中,受訪者所關注的弱勢對象為受暴者,如阿水所說,「我比較靠我媽媽那一邊,因為覺得媽媽就是一個弱勢阿,就是一直被我爸欺負這樣。」(B-1-129)小草則認為:「我覺得是因為就像在社會吧,你就會覺得你應該要去支持弱勢阿,……,(在家裡)我跟我哥都會比較挺我媽。」(D-1-77)這樣的概念為他們所內化後,再被擴展至其他生活領域。當知覺到其他人居於弱勢時,他們容易挺身而出並給予協助。
此外,有位受訪者解讀弱勢方與強勢方的雙方關係為「弱勢是要被強勢欺負的。」(D-1-20)為了不落於被欺負的角色,他們在行為與處事方面上表現得較為強勢,避免自己落於被欺壓的角色中。小草是這樣說的:
「我不喜歡在一個環境裡面就是處於弱勢,就是從小的家庭裡面就是已經讓我看到弱勢是要被強勢欺負的,所以我會不喜歡我在一個環境裡面變成那一種,所以我就是在處事跟個人行為上會比較強勢。」(D-1-20)
自幼,受訪者在家庭經驗中所學習到的概念,便是強者欺負弱者。居於這樣的價值觀,表現強勢或許是受訪者所習得的生存之道。
(四)表淺關係
兩位受訪對象在親密關係或是一般人際互動方面有時會面對到建立長久
與親密關係的困難。從他們的言談中,又能歸納出此現象可能來自於他們「對人缺乏信任感」。如小草自述:
我本來有過幾段愛情,但根本就沒有辦法信任他們。……。連我看了自己都覺得那不是一段很親密的關係,而是建立在比較表面的關係上面。(D-1-26)
此外,對關係抱持「『分離』的在所難免」的心態也是促使他們與人維持表淺關係的原因之一。
「我跟女朋友也是會阿,反正心裡就會有種感覺就是我現在跟你很好,可是有一天我們就會分開,其實感情很投入可是又有一種抽離的東西在裡面。」(B-1-138)
他們不相信長久關係的存在,「投入」反而成為一個無謂的投資。一旦分離,關係也就不復存在,所以在與人相處時,他們將自己抽離在外。阿水在訪談過程中,更進一步提到此行為模式肇因於家中「表面合諧」現象(此概念前已於「隱藏」的主題中述即,於此不再贅述),認為「我跟別人是很有距離的,就大家雖然和樂融融,但那不真實。」(B-1-64)
「表淺關係」表面上看來近似於「復合期」的「既保持距離,又同時維持連結」的概念(Quintana & Kerr, 1993),但其內涵卻有差異。身處復合期階段的個體,其矛盾在於他們體會到自己對重要他人仍有依賴需求,但一方面又想獨立自主。他們在與人的關係中仍可具有親密的連結,而非只是與人維持較表淺的關係型態。此外,在客體恆定階段,由於已經內化好的客體意象,此時個體能夠以較為正向的方式看待「分離」,也能感受到重要他人的「感情恆久性」(emotional consistency)(楊添圍、周仁宇譯,1990/1999),也就是認為即使他人離開了自己,對方的愛與先前所留下的好經驗仍是存在的。但這兩位目睹婚暴青少年卻感到與人分離後,這些「好」也就不存在了。要能夠達到客體恆定階段需要的是個體對重要他人的信任,認為在一次又一次的分離後,這個「好」的他人依舊會出現。然而對受訪者來說,由於他們抱持的對關係的不信任看法,他們便無法真正投入關係,這些好的經驗也就無從堆疊,進而充足地感受到關係中的好經驗。
(五)彈性化性格:衝突因應方式
當受訪者即將被捲入衝突時,他們會暫時性地呈現「彈性」的特質,依照當下狀況調整自己的行為,以達到阻止或避免衝突發生。他們所表現出的樣子與平常的自己不同。以小芳為例,在她的經驗中,「爸爸講什麼我們通常會去聽,也都會去做這樣。」(C-1-10)但是在衝突發生時,「每次(我)擋在前面的時候爸爸都會叫我走開這樣,我都不會管阿,他就把我拉這樣,拉開這樣,然後我還是衝過去阿。」從中可發現小芳與父親的互動方式已有所轉變,由平時的「照爸爸的話做」轉換為衝突情境中的「不理會爸爸的意見」。再以先前所提過的小王為例,除了調整為柔軟的姿態之外,也能夠在衝突後隨著觀察到的父母親的不同個性改變自己的作為,以提供不同形式的關懷。如此總總可見,他們的性格在不同的場景中會有多樣化的呈現。當阿土被挑釁時也會試圖放低姿態來軟化衝突。
「有一個就每次看到我就跟我講一句你很屌是不是,那我們來單挑阿馬上,不要,你很強,你最強,你世界無敵你知道嗎?」(G-1-60)
阿土認為「(個性)不要硬」能夠幫助自己減少衝突。這些受訪者在衝突情境中試著改變原有的習慣或態度以避免衝突再次發生。如此得見,他們在彈性化性格的特性之下,亦抱有「敏銳」的特性,有能力去解讀不同人物的性格以及不同衝突情境中的狀況,並調整自己的狀態以適配該情境。不過值得後續思考的是,「彈性因應方式」是否成為一種逃避衝突的方式,而非對衝突現象的直接因應。
(六)早閉型獨立(foreclosure independency):補償性依賴
在訪談過程中發現因為親職功能的缺失而無法滿足幾位受訪者的依賴需求,這催化出他們的早閉型獨立現象,即他們在依賴需求尚未充分被滿足的狀況下,獨立的能力被提早催化發展,使自己得以生存,或是滿足父母親需求以協助家庭功能持續運作。簡言之,他們過早認同獨立的自我,忽略自己尚有依賴的需要。如阿土所言:
「他們常常吵架阿,然後就是媽媽不在嘛,那爸爸又酒醉,所以有時候有些事情是我必須自己來的這樣(G-1-126),……,可以不必靠家人就自己有能力照顧自己,壞處是會很孤單吧,因為沒有了家人,沒有人在身邊陪伴(G-1-127)。」
另一位現年十二歲的受訪者阿昌也認為自己的心理年紀大於其真實年齡。父母親衝突後的失職使他培養出獨立照顧自己與弟妹的能力,甚至自行排解來自家庭衝突的負向感受。在本研究的發現中,受訪者的早閉型獨立行為與父母親的失職兩者為共構的現象。
部份受訪者的依賴需求尚未被父母親滿足時,他們轉而向其他人索求。小草自述在家中自己必須有獨立的表現,但是在人際關係中的表現卻是相對的依賴,小草敘述:「家境應該有讓我覺得,就會有影響到一個就是依賴心吧,我依賴性會很高,因為我會很想要,很需求有人可以給我依賴。」(D-1-118)平時在家表現獨立的阿昌也自述與朋友相處時便想「跟朋友在一起的時候不想獨立,……,會想被照顧。」(I-1-218)此觀點與過往的研究發現有相似之處。Ryan與Lynch(1989)發現,當一個人在家中沒有得到足夠的父母親的接納與支持時,則此個體會向家庭以外的成員索求支持與接納。如上述,受訪者因為受家庭環境塑造出早閉型獨立的性格,其依賴的需要尚未被滿足,所以他們會在成長的過程中尋求可依賴的他人,以補償與彌補自己過往的缺乏。
(七)小結:「距離化」的核心主題
研究者從九位受訪者的經驗中探尋到「距離化」的本質結構。受訪者在其生命中經歷了父母親的婚姻暴力,其發展的狀態脫離原有的軌道,並與其真我的需求與樣貌有所「距離」。他們跳脫原有的位置以避免依賴和弱勢。在其彈性化的因應方式下,他們在轉變自己的狀態之中,也潛抑了自己真實的感受、想法與行為模式,又形成一距離。而他們與人的表淺關係中也潛藏著人我間的距離。從生活發展的軌道來看,因為「目睹暴力」的經驗出現,促使他們的生活與性格有所固著或逆向之「固定」。此種「固定」狀態使他們侷限於當前的關注議題,而忽略了自己的真實發展需求性。然而這並非他們真實的樣態,而是所經驗到的目睹經驗所「覆蓋」其上的影響,而使得他們與自身真實樣貌的也有距離化的現象發生。Winnicott(1963)認為孩子若是過早遭遇環境的強烈衝擊以及適應上的問題,則其天生的發展與整合傾向與自體感會受阻礙。當受訪者在持續目睹婚暴的強烈衝擊下,可能閉鎖他們開放性成長,過早打破Winnicott所謂的未整合(unitegration)狀態,即成長的連續性和流暢性被焦慮和過度防衛所破壞。而且,他們常會以「假我」(false self)來隱藏浮動不安的內在狀態(引自Gomez, 1997),例如,本研究之受訪者發展出某些因應與服從的外表、或強勢姿態等定向行為以解決內在焦慮與外在經驗的衝擊。
肆、討論與建議
一、研究討論
(一)婚暴家庭結構脈絡
為了營救家庭悲劇,受訪者對家庭關係投注大量時間與情感。他們懷抱「救贖」的冀望,試圖調停衝突或協助其他家庭成員。這些動機召喚了他們的「功能性」性格。例如他們選擇在衝突當下壓抑情緒,只是為了在調解父母親的衝突時能夠發揮更多的理性功能,而不被情緒所左右。令人心疼的是,他們在救贖與發揮功能的同時,時常忽略自身需要,並先行關注他者。除了調和父母親的衝突之外,他們也時常需要關懷照料手足,相對地,對自己則較為苛刻。雖然「功能獨立」也為分離個體化發展中的一個重要向度,即個體能逐漸發展出獨立處理事務的能力,而不需要完全仰賴父母的協助(Hoffman, 1984)。然而這種能力在受訪者身上似乎有過度發展之虞,在功能高度發展的現象中,他們容易忽略或壓抑自己的需要。例如本研究中年僅十二歲的受訪者阿昌在生病時,仍自行其腳踏車前往看病,不需父母親的陪伴。在這種環境中成長,他們如何面對自己的發展需求;在此過程中是否會面臨其他衍生的困擾,凡此問題皆值得深思。
雖然積極投注於家庭糾紛的拯救行動,但長此以往,部分受訪者容易感到疲憊,於是萌生「離」的念頭。不能否認的是,種種積累在他們身上的,是疲憊,是難忍,因此他們選擇暫時避開這些處境與感受。然而這樣的離去並非自然的發展,而是由家庭結構所醞釀催化,所以他們在離去的同時又將被家庭環境所牽絆,不時萌生「返回」的念頭。他們經歷的是複雜的矛盾感。這種在分離個體化發展中經歷的高衝突與矛盾可能引發會個體產生較多的罪惡感,甚至可能進一步地降低其分化程度(Hoffman, 1984)。可幸他們有機會可發展出其它因應行為,這不僅可滿足他們離去的欲望,又同時可以飽足關心家人的渴求。對這些受訪者來說,這是一種似離非離、亦無歸返的狀態。他們存於「離」與「返」的過渡空間之中。
(二)分離個體化內涵
婚暴事件對子女來說,是一段沉痛的經驗。為了不重蹈覆轍,部分受訪者發展出與父母親不同的性格,也避免表現出與父母親相同的行為。他們替自己設定許多「不能」與「不要」,他們抗拒自己與父母親淪為同類人。「不能」與「不要」是他們生命中重要的命題。「那我就盡量克制自己不要成為下一個我爸爸」(G-1-83)、「千萬不要做那種事情,這樣會讓自己的孩子有心裡創傷」(H-1-239)。他們不僅想與父母親「分離」,他們更以「背離」的方式完成「個體化」,其中得見受訪者對於家庭經驗的抗拒甚深。循著這樣的發展路徑,「避免與害怕衝突」也為他們所內化,並將之帶至人際關係中。他們也間接培養出彈性或順應的特質,協助他們避免實質上的衝突。
個體在發展自主性與自我認同的過程中,需要與父母親有所「分化」,瞭解自己與父母親有所不同(Blos, 1979; Hoffman, 1984; Mahler, et al., 1975)。這並不表示個體要刻意拋棄所有屬於父母的價值觀,而是能夠學習辨別與衡量自己是否需要接受他們的想法(Josselson, 1980)。然而,在「反向行為」下,不少受訪者無法藉由認同父母發展出個人價值觀,反而想要「刻意」有所不同。他們試圖揚棄父母親擁有的特質,同時不斷囑咐自己「不能和他們一樣」。此「刻意分化」的行為並非分離個體化的原意,而是過度發展的「強迫分化」行為。
父母親的衝突型態也影響子女對於「強勢弱勢」的看法。一般來說,受暴者通常淪為肢體暴力中的弱勢方。他們以此作為評斷孰強孰弱的依據,在家庭以及人際關係中,傾向支持弱者。有些受訪者與人互動時甚至會武裝自己,刻意呈現較強勢的一面,不讓自己有機會為他人所欺侮,並以此作為一種保護自己的方式。此類行為或許可視為一種「躁症防衛」(manic defense),藉由對自己的「武裝」與「全能化」來掩蓋與否認自己的弱小(Winnicott, 1935)。此類行為與分離個體化發展中的「練習期」有些相似的特性(楊添圍、周仁宇譯,1999):在目睹婚姻暴力的衝擊經驗之下,不少受訪者當前發展狀態仍存留先前「練習期」尚未充分整合與消化的發展面向。
從幾位受訪者的言談中可發現:儘管他們因家庭環境塑造而有提早獨立的現象,但他們的依賴需求並未因此抹滅。這些未被滿足的期望被投射到人際關係中,並尋求替代性的滿足(substitutive satisfactions)。這是為了營救那些過往與重要他人失望的關係所做的補償行動(Fairbairn, 1941)。然而,由於每個人自幼會內化父母親的「滿足」與「斥責」的面向,並成為我們自己的一部分,所以當試圖尋求替代性滿足的過程中,個體可能在期待自己能夠從他人處獲得需求的滿足的同時,內在的自我斥責的面向則會阻止、反駁自己的需要(Fairbairn, 1944)。從這個角度或許可以理解部分的受訪者儘管有依賴與親密的需求,卻又僅與人能維持表淺的關係,我們可將其親近與疏離的矛盾心態歸因於「不信任」所致。此一行為模式雖與客體關係發展之「復合期」的內涵相似,卻有本質上的不同。身處復合期階段的個體,其矛盾在於他們體會到自己對重要他人仍有依賴需求,但一方面又想追求自主,此為其一。其次,分離個體化發展程度較佳的個體,雖然與重要他人保持適當界限或距離,同時卻有親密的連結,並非只是表淺的關係。
(三)綜合討論
由於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所發展出的行為模式與其家庭經驗息息相關(Teyber, 1997),所以個體在家庭經驗中所養成的行為模式或是關係型態也將被帶出至家庭外的生活中。相信讀者在綜合閱覽本研究之結果時,可發現在「家庭結構」與「分離個體化發展」兩部分的現象描述時有些概念相關之處,例如「強弱均衡:順應角色」相對於「支持弱勢」;「角色位移」相對於「早閉型獨立」。當受訪者在家中為了能夠解決衝突而呈現追求「強弱均衡」的家庭結構時,這行為也在他們的發展過程中萌芽與建立。隨著他們日後離家並建立自己的人際生活圈,這個行為模式被複製到他們與人的關係中。當他們見到強勢與弱勢相對立時,他們容易選擇支持弱勢方,避免弱勢者淪為被欺侮的一方。這樣的經驗與行為模式與他們在家中所呈現的是雷同的。同樣地,當受訪者經由角色位移的過程而提前成熟化,則他們在與人相處時也容易呈現出早閉型獨立的狀態。這類似於一種「強迫重複」的概念,指的是個體在與人建立關係時,傾向建立並重複過往曾經遭遇過的令人挫折的關係(林明雄、林秀慧譯,1994/2000)。當受訪者「只想當孩子」的需求未被滿足時,他們在與人的關係中便展現出獨立性的一面。這是過往與父母親的關係型態中所被建立的。既然未被滿足的需要依舊存在,這衍生出另一個現象-「補償性依賴」。在這個機制下,他們得以部分滿足過往未被關注的需要。從一個人的內在動力來看,當個體的發展需求未被滿足,且在成長過程中也未曾被修補時,這些未滿足的需求會持續存在(Teyber, 1997)。其中潛藏了一個正向的意義。雖然這些需求不會隨著時間而自行消失,但也提供這些個體一個機會重新滿足與再修復過往生命經驗中的空缺。這是一個機會,一個救贖。
二、研究限制
(一)缺少了父母親本身的觀點:
本研究其中一個目的在於探討「婚姻暴力家庭結構」,但本研究取得資料的方式乃採取婚暴子女的觀點,並以此來探討該家庭結構的核心主題。此法缺少了父母親本身的觀點,難免有些限制。
(二)研究資料缺乏情緒仍強烈,且不願接受訪談者
受訪者皆為自願接受訪談者。在邀請受訪者的過程中可發現,部分受訪者因為目前仍對自己的雙親抱持強烈情緒而選擇拒絕接受訪談。決定接受訪談者皆為目前情緒較平緩者。故此研究資料尚未探究情緒強烈者,難免有些缺失。
(三)年齡上的考量:
本研究受訪者的年齡平均分布於12至25歲,有其年齡上的差距,這可適度呈現青少年期不同範圍之內的不同年齡層之經驗。但礙於研究對象及訪談內容限制,此部份未作延續討論,此為本文之限制。
(四)推論上的限制
本研究之結果僅得自九位受訪者之資料分析,其廣泛推論性與變異性尚待考驗。日後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仍須注重個別個體之經驗獨特性。
三、研究建議
(一) 研究面向:
探究家庭結構與分離個體化的交互影響。本研究採用現象學研究法針對婚暴子女的家庭結構與其分離個體化主題進行分析。兩者持續性的影響與改變值得深入探討。此外,未來研究亦需關注目睹婚暴子女在不同分離個體化狀態或程度下的適應情形,進而從議題層面發展適當的處遇模式。
(二) 實務面向:
- 1. 賦能(empower)婚暴子女:
助人工作者可協助婚暴子女理解:在目睹經驗後所形塑出的性格並非全然負面。他們可從中獲得性格上的優勢,如利用彈性化性格避免人我衝突;或是如何善用其早閉性獨立的特質以維持生活機能與自我照顧等,藉此回饋以賦能婚暴子女。
- 2. 以分離個體化的觀點評估婚暴子女的內在狀態
在諮商與心理治療的歷程中,助人工作者可以分離個體化的發展與治療階段評估婚暴子女的內在狀態(Benedict & Hastings, 2002),並提供其發展所需治療因素,有助於當事人修復內在客體關係以及受阻的發展狀態。
- 3. 助人工作者可以應用分離個體化的概念評估與檢視婚暴子女的發展是否受阻,並思索如何提供協助,例如:
(1) 分化期:
婚暴子女是否有過度分化或分化不足的現象,並與婚暴子女共同探究何謂適當的分化狀態,以及思考如何達成此目標。
(2) 練習期:
協助婚暴子女覺察是否在目睹經驗下發展出「反向防衛」或「躁症防衛」的生活型態。若此,助人工作者除了需要協助婚暴子女覺察自身的行為模式之外,同時也需要關照其內在的脆弱性。
(3) 復合期:
助人工作者應適當做為當事人之「安全基地」(secure base),提供其情感上的支持與陪伴,以此協助婚暴子女可以再次面對其生活上的危機與困境。
(4) 客體恆定:
助人工作者在助人歷程中扮演「好客體」形象,提供安全的關係以協助婚暴子女能夠再次內化好的客體關係以形成良好的自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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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of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of adolescents exposed to Marital Violence and Their Perceptions of Family Structures
This study aimed to explore the family structure that adolescents perceived in marital violence family, and to explore the essential themes of the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of the participants. A phenomenology research method was adopted to analyze the interview texts with 9 participants.
The results of the family structure showed that the participants paid a great deal of attention and were deeply involved at the expense of ignoring their own needs. While experiencing heavy psychological burdens pushed them away from home, an emotional tie and caring responsibility pulled them back intermittently.
Witnessing violence between parents were extremely painful. In order to avoid from repeating a failure, the participants developed characters and behavior different from their parents. They also tended to support the weak side. Besides, contradictory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and others prevailed for the participants. Despite their early independency, they still had thirst for relying and intimacy with others, yet they could keep it shallow attributed to the lack of trust on others.
Keywords: adolescent, domestic violence, family structure, marital violence,
separation-individuation.
附錄一
訪談大綱
- 1. 你跟父母親和其他家人的關係如何?
- 2. 爸媽給你建議或是管你的時候,你的反應是什麼?當時的想法跟感覺心情呢?請舉例說明。你的朋友是否也曾經想要管你或是給你建議,你的反應又是如何?
- 3. 最近一次遇到的困難或挫折是什麼?你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的?你期望家人在你遇到挫折時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
- 4. 你覺得你是什麼樣的一個人?
- 5. 父母親間的暴力發生多久了?還記得第一次父母發生暴力是在什麼時候嗎?最近一次是在什麼時候?現在還發生嗎?
- 6. 爸爸和媽媽發生暴力衝突的過程都是怎樣的狀況?你那個時候通常會有些什麼反應或做些什麼嗎?這件事情給你的影響是什麼?
- 7. 爸爸和媽媽吵架之後,他們各自對你的態度怎麼樣?那個時候他們會做些什麼事情?這樣的他們和平常一樣或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裡?他們平常又是什麼樣子?你會怎麼形容他們?
- 8. 他們有誰常在你面前說另外一個的不好嗎?他們會要你選邊站或拉攏你嗎?聽到這些的時候你的心情怎麼樣?你會怎麼做?他們是否曾經要求過你當中間人?那樣的感受為何?
- 9. 在你感覺到自己因為他們的暴力衝突而覺得心情低落時,你通常都做了些什麼?
- 10. 若回家後突然發現爸爸或媽媽不在家(或是打電話回家都沒人接、聯絡不到爸媽等),你第一個會有的念頭是什麼?感覺和行動呢?
- 11. 平常要和父母親分開的心情是什麼?為什麼?和重要的朋友要分離時,你的反應又是什麼?
- 12. 9當你與其他人有衝突(或是人際關係方面遇到困難時)時,你都是怎麼處理的?
- 13. 你覺得家對你來說是什麼?
- 14. 請問你對於感情生活(或與另一半的相處經驗)與對婚姻關係的看法。
- 15. 你覺得父母親之間發生暴力這件事情對你各方面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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