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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發表於:吳東彥(2011)。以Fairbairn理論中的內化機制解讀受虐兒的「誘發攻擊」行為及其處遇方式。輔導季刊,47卷,4期。

 

壹、前言

  「誘發攻擊」行為指的是個體在與他人的互動關係中,採取主動的角色誘使他人對自己施暴。此種行為模式常見於受虐兒的特質中(林巧翊譯,2005)。一般來說,受虐兒是指曾經遭受父母或主要照顧者進行身體虐待、情緒虐待、性虐待或受到忽視四種類型中至少一項的兒童(徐至賢,2007;林巧翊譯,2005)。但礙於篇幅限制,故本文所指的受虐兒童單指受到身體虐待者,即兒童受到非出自於個人意願,而遭到他人用武力或暴力等方式施加非意外性的身體傷害,導致死亡、外型毀損、功能損害等情況(鄭貴華,2001)。受虐經驗可能導致兒童產生負向自我看法、較多的行為問題、攻擊行為與情緒問題等(徐至賢,2007)。其中令人詫異的是,部份受虐兒將受暴原因作內在歸因,認為受虐的原因乃出自於己,而非他人的錯(王淑娟,1998;徐至賢,2007)。且他們容易認為自己是壞的,應該被懲罰(Teyber, 1997)。當他們營造此種自體形象後,則他們日後與他人建立關係時仍可能以此關係型態建立人我關係。基於此,他們在與人的關係中可能固著在此「應該被懲罰」的角色,並可能進一步主動誘發他人對自己進行攻擊行為。這是他們在過往成長經驗中所熟悉的生活方式。所以與其被動地預期自己將被攻擊的場景,不如主動誘使他人對自己施暴(林巧翊譯,2005)。

    Fairbairn為客體關係理論(object relations theory)中的重要學者之一,其理論與概念的發展部分受到FreudKlein的影響(Celani, 1999)。客體關係理論根源於Freud精神分析理論。然而,傳統的精神分析理論所著重的為個體內在的驅力,客體關係則轉為重視個體與重要他人的關係(林秀慧、林明雄譯,2001Clair & Wigren, 2004)。Fairbairn也認為每個人皆擁有尋求客體以及與他人產生連結的驅力,而不單單只是尋求需求的滿足(Fairbairn, 1944)。在Fairbairn的理論中,也可見其相當重視個體的家庭經驗及其與重要他人的關係。在其著作中也可看到Fairbairn論述一個人主觀知覺到的「壞」的家庭經驗如何被一個人所內化並成為其內在心理結構中的一部分,並對日後的生活與人際關係造成重大影響(Fairbairn, 1943)。Celani1999)也認為Fairbairn此部分的概念尤其特別適用於解釋重複受暴者的受暴行為與內在狀態。故筆者亦用此概念來協助自己理解自身與曾有受虐經驗的案主的工作經驗。

  在筆者與一名案主進行遊戲治療的經驗中,案主在治療中期不斷刻意違反遊戲室中的規則以誘發治療者懲罰他。治療者詮釋其行為模式與父母親間的關係,同時對該案主保證自己並不會因此而給予責備或懲罰。到了治療後期,該案主拿起了兩把劍並說明一把是好的、一把是壞的,同時對著治療者說:「你是好的」。在兩把劍互相攻擊後,壞的終於落敗,而好的一方獲得勝利。此名案主在與治療者互動的經驗中,一開始不斷釋放壞客體到治療情境中,但是在經由治療者治療性的回應後,好的客體終能取代壞客體的存在。據此,本文以Fairbairn的理論概念為基礎,以此理解受虐兒如何看待自己與施虐者間的關係,以及受虐兒在人際關係中如何形塑自身與他人的人際互動。但值得強調的是,由於受虐兒所受影響層面相當廣泛,故本文所論述之處只能解釋部份受虐兒,而非能做全面性的廣泛推論。

貳、Fairbairn理論中的內化機制

一、內化機制的內涵

  內化(internalize)機制在客體關係理論中是相當重要的概念,許多學者皆曾提及。但值得一提的是,Fairbairn對於內化機制的看法有其獨特之處。例如Klein認為無論好與壞的經驗與客體都會被個體所內化,但Fairbairn認為只有挫敗的經驗與壞客體會被內化(Clair & Wigren, 2004)。

Fairbairn 認為在人的成長過程中,挫敗(frustration)經驗是促成內在人格心理結構形成的基本元素,諸如虐待、父母親間的爭吵或肢體衝突等經驗都可視為外在的挫敗經驗。對嬰兒來說,要直接對母親表達敵意與憤怒是危險的,因為這可能導致母親進一步拒絕自己。嬰兒也無法直接對母親表達自身需求,因為這可能使嬰兒本身蒙羞。為求生存,嬰兒會試圖控制父母親,內化機制於是啟動。

  在討論內化機制之前,了解Fairbairn的分裂(splitting)機制或許是必要的。一個尚未成熟的人格並不能夠忍受同一個個體同時擁有好與壞兩種層面。他們會藉著分裂的機制將客體分為好的與壞的部份,如此一來才能使自己不受威脅與感到混亂(林秀慧、林明雄譯,2001Clair & Wigren, 2004)。當孩童面對外在的挫敗經驗時,他們會將客體分裂為好與壞兩種層面,並內化壞的部份,想藉由得以控制內在的壞客體。一旦壞客體被內化,則原先的壞環境變為好的環境,孩童本身則變為壞的部份(Fairbairn, 1943)。這是在受虐兒童上容易看到的狀況:部分受虐兒會認為施暴的父母親是好的,而自己是個壞小孩,所以將自己的受暴視為理所當然(王淑娟,1998;徐至賢,2007

二、以Fairbairn的內化觀點看待受暴兒

  誠如前述,在內化機制的作用之下,受虐兒內化外在壞客體,認為受虐的原因是來自於自己的問題,所以自己應當受懲罰,父母本身並沒有錯(王淑娟,1998;徐至賢,2007;林巧翊譯,2005Teyber, 1997)。此客體關係型態一旦形成後便不易改變。這導致個體會以相同的方式去看待外在世界與他人(Fairbairn1943)。此經驗也將類化至父母親以外的人身上,如老師、朋友、伴侶或治療師等。由此角度觀之,現有文獻指出受虐兒本身通常擁有較多的行為問題(林瑞吉,2004;徐至賢,2007陳怡真,2005),其心理動力可能在於:(一)受虐兒內化外在的壞客體而成為自體的一部分,所以他們認為自己是不好的、壞的,並表現出不好的外在行為;(二)此部分可能牽涉較深的心理動力。在Fairbairn1943)的觀點中,個體傾向選擇以現有的客體關係與他人相處。對於受虐兒來說,他們可能會將「父母親為『好』,我為『壞』」的客體關係置放、重現到自己與他人現有的關係中。故其問題行為可能是想要促使他人如同自己的父母親般懲罰、指責甚至虐待自己,以證明自己是壞的。

  若輔以內在運作模式(internal working model)的觀點來解釋受虐兒的型態或許更能襯托與解釋如何以Fairbairn的概念解釋受虐兒的狀態。內在運作模式形成於個體與早期的重要他人的關係,並從中發展出個體如何看待自己、他人以及人我關係。此模式也會引導個體與他人互動的行為方式(陳金定、劉焜輝,2003Verschueren, Maroen, & Sehoefs, 1996。此模式一旦形成後,則不容易更改或變動(Griffith, 2004)。一旦受虐兒分別對父母親與自己產生了好與壞的看法,此客體與自體表徵也將類化到自己與他人的關係中。而在臨床經驗中亦不難發現,受虐者在與他人建立關係的過程中,也較可能找尋有施暴傾向的特質的對象並與之交往。因為這樣的關係型態是他們較為熟悉的互動方式,所以待在這樣的關係型態中也較容易使他們感到「安全」(Celani, 1999)。所以受虐兒長久以來可能固著自己在家中扮演的角色,並在意識或潛意識層面居於被懲罰、指責的角色,如此不斷循環此生命腳本。

参、處遇方式

  受虐兒一旦形成自我與他人意像後,便不易再更動自己對人我關係的看法(Griffith, 2004)。Fairbairn在其治療理念中也提到

 

改變最大的阻抗,在於病人如何對其內在客體忠誠。我們持續承受那內在世界中不太令人滿意的關係,導致我們以同樣的方式去看待外在世界。……。如果我們開啟我們的封閉系統,我們就會要面對一個突然的害怕,害怕在那早期創傷的死而復生中,掉進一個空虛、失去定向感或充滿羞辱的旋轉真空中。(陳登義譯,2006p.99

 

  由此看來,受暴兒的治療將會是長久之計。他們自幼便內化外在壞客體,視外在客體為好客體,並以此狀態解讀他們所看到的世界、他們所存在的關係型態。若是要他們更改此看待世界的方法,則勢必要他們重新建構一套自己內在的客體關係。為能協助他們重新建構內在客體關係,他們必定需要經歷崩解的階段,逆轉他們過往理解世界與人我關係的看法。相信這並非一段輕鬆的過程,在失去原有內在壞客體的同時,他們將悵然所失,因為他們必須放棄原有看待世界的想法與價值觀。Fairbairn1943)也認為案主在治療關係中最深的恐懼在於其釋放潛意識中的壞客體(release of bad objects from the unconscious)。一旦壞客體被釋出,則其周圍的環境將變得不在安全。然而,「釋放壞客體」卻也是Fairbairn所設定的治療目標中的一環(Fairbairn, 1943)。所以在整個治療過程中,強調治療者首先要能夠扮演好客體,提供安全的環境協助案主釋放其潛意識內容於治療關係中。接著治療者善用此治療關係取代案主的舊有的內在客體關係。此治療理念與Cashdan所提出的客體關係治療階段(林秀慧、林明雄譯,2001)的內涵有其不謀而合之處。為了協助讀者較容易理解,故筆者於此參酌Cashdan的想法,以階段性的方式撰寫受虐兒的處遇方式,並輔以筆者自身經驗陳述之。

(一)階段一:允諾參與

  在治療開始初期,治療者藉著表達自身的關心,並試著建立案主對自己的信賴感。此階段的工作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在客體關係理論當中,當治療者想要有一個成功的治療,則案主必須要願意投入治療關係(林秀慧、林明雄譯,2001)。所以治療者在此階段中的任務為協助個案能夠留在此段關係中,並產生治療鏈結。如此一來,治療者便可以開始進入案主的內在客體世界。當案主體會到治療環境是安全的,他們便可能開始展現投射性認同(projective identification的機制(Horner, 1991Scharff & Scharff, 2005,此時便進入了下一個治療階段。

(二)階段二:投射性認同

  治療的第二階段即為前段所提到的投射性認同階段,指的是:「一個人誘使他人以一種被限定的方式去行為或反應的人際行為模式。……。在投射性認同裡,接收者被強迫去回應投射者的投射幻想。」(林秀慧、林明雄譯,2001p.78)例如一個人若是認為自己無能而必須仰賴他人,否則自己毫無能力完成任何事情,所以時常仰賴他人對自己伸出援手。在該個體與他人的關係中,此個體可能將此想法與感受投射至他人身上,被投射者可能在潛意識中認同該個體的想法而對投射者伸出援手。如此一來便不斷印證投射者的想法,認為自己果真需要他人協助,否則自己終將失敗。這種潛意識的機制也將發生在治療關係中。當案主開始使用投射性認同的機制時,此機制可能激起治療者本身的反移情(counter-transference),即治療者落入案主的人際基模並被引起情緒反應(林秀慧、林明雄譯,2001)。Horner1991)甚至以「容器」(container)的比喻來形容此階段中治療者的角色,認為治療者必須扮演該角色以承接來自案主的投射性認同。如此一來,治療者可藉由自身的反移情作為了解案主的媒介,並更進一步了解案主在現實生活中的週遭他人對案主所抱持的感受(楊添圍、周仁宇,1999)。此外,此階段的另一個重要任務在於,治療者必須將案主在使用投射性認同的過程中所欲表達的潛藏想法明朗化,並將之公開與案主討論。當受虐兒與治療者建立親密關係後,可能會將其內在客體關係投射至治療者身上,促使治療者使用與受虐兒生活週遭中的人同樣的方式回應自己,使自己再度陷入受暴的位置與角色。因為對受虐兒來說,在其成長過程中由於不斷目睹與經驗重要他人對自己施虐,容易使受虐兒學習到「人與人的關係中會蘊含暴力的存在」。就如同Eliana Gil在《遊戲的治癒力量》一書中所說:「孩子從身體虐待、性虐待或情緒虐待中學到最具潛在傷害的一課便是:『愛你的人也會傷害妳。』……不論是何種情況,親密都意味著威脅,當孩子感覺放心或被撫慰時,不可避免地也會覺得身處危險中。」(林巧翊譯,2005)這段描述似乎可以深刻描繪受虐兒童的狀態。在成長過程中,他們所經驗到的便是所愛的父(或)母親給自己造成的傷害。他們很難相信他人在與自己建立關係時,他人能夠使用不同於早期重要他人的方式與行為接近自己、喜愛自己。帶著這樣的「期待」,受虐兒預期治療者也將如同身邊的重要他人一樣傷害自己,甚至主動誘發或是提供機會讓治療者攻擊自己(林巧翊譯,2005)。若此時治療者落入受虐兒個案所設下的「圈套」,跌入了受虐兒的投射性認同機制並指責或懲罰受虐兒,則會進一步印證受虐兒的想法:「每個人果真都會這樣對待我」、「我果然是不好的」。所以治療者必須善用自身的反移情去覺察自身與案主目前所處的狀態,以了解「此時此刻」在治療室中所發生的事情,以便進入下一步的治療。

(三)階段三:面質

  在治療的第三階段中,治療者的任務在於拒絕來自案主在投射性認同過程中所拋出的要求。但是在拒絕的同時,治療者必須使個案理解兩人間的關係仍舊是穩固與安全的(林秀慧、林明雄譯,2001),藉以此提供案主矯正性情感經驗(corrective emotional experience),亦即當案主在治療關係中被喚起舊有的關係模式時,治療者會以不同於案主過往經驗的方式給予回應,協助案主區辨過往經驗與現有人際關係的不同(Glickauf-Hughes, 1997; Teyber, 1997)。在與受虐兒的工作中,當他們開始展現投射性認同並誘使治療者攻擊自己時,治療者應避免掉入受虐兒的舊有人際關係模式中,認為「治療者跟其他人沒什麼兩樣,一定會攻擊我」,而是要給予受他們一個全新的經驗,使其逐漸意識到外在的客體中,並非所有的人都如同早期的重要他人般總會以暴力的方式接近與對待自己。

  在整個過程中,治療師扮演不同於受暴兒早期或是內在的壞客體,而是以一個好客體的角色現身。在兩人的關係中,藉由投射與內射的機制,催化受虐兒在治療情境中投射內在舊有的壞客體到治療者身上,但是治療者藉由扮演好客體以提供矯正性情感經驗,促使他們內化好的經驗,並轉化內在客體關係與生命腳本。在投射與內化的過程中,同時意味著治療者的好客體形象將再次被整合到受暴兒的客體關係中。

伍、結語

  受虐兒在日後與他人的關係中,可能會重演自己與早期重要他人間的關係型態。對大多數人來說,這或許是令人感到頭痛之處,但若以另一角度思考之,受虐兒可能藉此關係型態的重演,好讓自己有機會解決此心結與議題。所以若是治療者能夠扮演一個好客體的角色,深度敏察案主的投射性認同機制,並深度覺察自身的反移情以避免落入案主舊有的人際關係模式中,相信對受虐兒來說是一大助益。就如Fairbairn1943)所說,治療者必須扮演好客體的角色以提供案主安全感,如此一來才能協助案主釋放與內在壞客體的連結。但我相信,要能夠協助受虐兒釋放與放棄舊有的關係模式並不簡單,因為舊有的人際關係模式已成為案主所熟悉的生活方式,且要面對擁有誘發攻擊行為模式的案主實為一大挑戰。若治療者能夠慢慢的從兩人的關係中去體會案主的心理狀態,並從中給予矯正性經驗,相信終究能夠協助案主脫離舊有客體關係,迎接一個嶄新的人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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