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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經驗分享] 六次短期諮商的工作重點                    文/諮商心理師 周純媛

 

最近正在休身養息,所以也比較有時間和心理空間去沉澱和整理個人的實務經驗。雖然我還是愛長期、深度的諮商型態,但為了因應某些自費個案需求,以及某些以提供諮詢和短期諮商的機構方案,還有為了讓自己可以繼續在社區執業(活下來),這幾年不得不學習與發展短期的工作模式,以協助至多僅有六次諮商資源的案主,能有一個暫時性的評估和解決之道,在這邊與大家分享之。

 

一、初談評估;建立關係

1. 主訴問題:

    (1) 問題本身(人、事、時、地、物等客觀事實)

    (2) 案主如何陳述這個問題(情緒化、理智化)

    (3) 案主對問題的知覺與理解為何(現實感如何)

    (4) 案主認為發生此問題的原因(歸因方式)

    (5) 案主已試過的因應方式與效果(積極主動、消極被動)

2. 來談動機:

    (1) 自願或非自願?(對於非自願個案,諮商關係是否建立通常是成敗的關鍵

    (2) 促使案主來談的原因為何?利己或利他需求?(利他的話,儘可能從利他的動機去探索與鏡

         映案主與重要他人的正向情感連結,並且從利他的結果去看見對關係或對案主本身也可能有

         的幫助,讓案主覺察到利己的部分,動力通常會比較高、也比較持久)

3. 來談時機:何以此時來談?處理與否對案主的影響為何?

4. 身心狀態:問題、症狀或困擾持續多久了?認知失調,情緒困擾,行為症狀,精神疾病的嚴重程

    度與影響範圍(若有就醫過,可直接了解和核對診斷結果)。

5. 可用資源:目前有哪些正向支持系統和可用資源?對於可用資源的求助意願與能力?

6. 諮商期待:

    (1) 希望處理什麼問題?希望處理到什麼程度?(評估案主理想化與現實感之間的差距,兩者落

         差愈小,落實行動的機會愈大,兩者落差太大的話,要先處理情緒和認知失調的部分)

    (2) 案主希望被幫助什麼?希望如何被幫助?(評估案主較傾向依靠自己或依賴他人)

7. 諮商目標:可處理的有哪些?要用什麼方法處理?不可處理的有哪些?處理不了的問題怎麼辦?

 

二、同理情緒感受;重新理解問題

事情發生了,選擇處理該事件似乎是最直接了當的,事件若能妥善處理,也是很好的。

然而,會前來求助諮商的,不是事件嚴重到難以處理,不然就是卡在情緒中過不去,或是同樣的問題反覆出現,令人不勝其擾。

除了事件難易程度的評估與討論,心理師若能在傾聽與理解問題時,同時涵容案主的情緒,可以讓案主感覺到被接納、而非被批判和責備,在這樣的經驗當中,案主將不再需要一昧地焦慮自己是不好的、差勁的,而能開始接觸真實的自己,把自己的狀態好好地看清楚。此時便是協助案主知覺到外顯行為與內在狀態兩者間關聯的重要時刻。

當案主有機會把一直放在外在人事物的目光移回自己身上,讓心情平靜下來,重新理解發生什麼事、自己被影響了什麼,便有餘力思考如何才能讓生活重回軌道,或者可能是自己真的有一些需要改變的地方。

 

三、蒐集特定資料;核對與確認假設

當一個人真實的想法被聽見,真實的感受被看見了,恢復平靜心情,力氣不需要再耗費在HOLD住混亂情緒之上,通常比較能理性和客觀性去思考真正的徵結點究竟是什麼?

在前二、三次晤談後,心理師對案主的問題形成脈絡也已有了約略性的理解,此時的諮商不再是跟著案主漫無目的的敘說,而是心理師心裡帶著暫時性的假設,有目的、有方向地持續探詢和蒐集特定資料,以核對和確認對案主的問題假設是否正確。

當問題被確認了、清晰了,除了可討論如何對症下藥,對案主來說,一旦問題被聚焦和具體化之後,那樣的確立感經常有助於安定內心的焦慮,而不需再處於無邊無際的想像的害怕中。

 

四、探索相關經驗;鏡映並深化其內在智慧

除了特定事件,案主可能也有其他相關經驗,不論案主連結到的是什麼、成功或失敗都是重要的。

探索成功經驗時,那些蘊含著成功的能力、勇氣,看看是否可以借過來用;探索失敗經驗時,那些導致失敗的因素、缺失,也可以提醒自己作為借鏡。

心理師可以引導案主想像如何複製成功經驗,以及如何避免失敗經驗的重蹈覆轍,再次在此時此刻產生「成功的自我意象或自我期許」,此即為「自我應驗預言」的效應,係指個人愈期待自己會成功,將會做出更多幫助自己成功的行為,最後也真的比較會導致成功的發生。

在此次晤談結束前,心理師可以預留一些時間,將案主幫自己評估情勢和選擇對策的樣貌,如同照鏡子一樣地映照回案主身上,讓案主看見在情緒雲霧之後的智者。

總而言之,當案主穩下來之後,心理師在此階段可以透過探索過往經驗,促使案主發現或接觸自己的內在智慧,以帶出最適合案主的答案。不管外在行動的改變,或是內在情緒認知的調適,重要的是清楚知道選擇改變或不變的理由,只要案主確定對自己是有幫助,都是好選擇。

 

五、擬定行動策略:改變「可以改變的」;接納「無法改變的」

確定問題是什麼之後,下一步需要從案主對問題的「重要性」與「可改變性」的主觀知覺中,協助案主評估與決定是處理問題本身即可,還是需要與對方溝通,或是要調整的其實自己?而這樣的選擇除了需要衡量與問題相關的內、外在因素,也取決於案主本身的內、外控性格 。

「如果可以改變的話,你想改變什麼?」

「如果無法改變的話,要怎麼安頓自己的心情?」

透過這樣的問句,通常可了解案主在「想要做的」和「能做到的」之間的落差有多大,一般而言,落差愈小,愈不會有期待落空、調整失敗的情形發生。亦即案主的「內在理想化期待」與「外在現實生活狀態」愈趨一致,其適應狀況與滿意程度也愈高 。

 

六、回顧與統整諮商歷程;分離與增能賦權

最後的結案,我通常會與案主核對諮商前後的情緒狀態、對問題的理解、問題困擾程度和因應方法是否有所改善。

透過諮商歷程的回顧與核對,一方面讓案主看見自己是如何從混亂或失控的生活逐漸走到穩定和可控的狀態,這個好轉或至少不惡化的歷程,能幫助案主再次看見自己是有因應能力的,此時的再增強,也有助於結案後的持久穩定度。

另一方面可協助評估案主結案後的可能狀態與因應能力,若有疏漏之處,亦可藉此機會再花一點時間討論或連結案主其他可能的資源。

 

最後,再來個溫馨小提醒,上述工作模式是我個人實務經驗的整理與分享,並不是來自特定的理論依據,並且,這六大工作重點,是相對而非絕對性的順序,也有可能會來回反覆或特別聚焦在某一重點,主要決定於案主的類型與需求。

另外,也有過一些比六次更短暫的經驗,比較像是諮詢,這一類型的案主,有的是比較理智化、甚至是很情緒隔離的,在有限的諮商次數下,心理師要謹慎地決定如何回應案主,如果案主只能進行三次以內的諮詢,或是案主本人意願就是只想弄清楚自己的狀態,切忌勿過於刻意執著要對案主的情緒工作,也就是不要硬要去拆掉案主的防衛,除了協助案主更理解目前的處境,以及其所面臨的問題對自己現在和未來的可能影響為何。

而對於超理智型的案主,如果只是要協助他暫時渡過眼前危機,給予支持或許是比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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