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彥/諮商心理師

 

  亂倫倖存者作為男性慾望的載體(註一),她們究竟要如何看待自己?理解自己?發展自己?

  自從到安置機構工作後,才發現家內亂倫這件事情並不是只在電視銀幕中上演,而是實實在在地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中。有時,在與這些倖存者工作的過程中,我不禁會詢問自己:「如果這些遭遇發生在我身上,我會有勇氣說出自己的經驗嗎?我敢向外求救嗎?」縱使我受過了許多年的心理諮商訓練,我知道心理師並不會因為我的遭遇而對我蔑視、嘲笑、責備,我也知道透過心理諮商可以協助我處理創傷,讓我好轉,但是,我至今還是無法篤定、有自信的對我自己的提問說出:yes

  家外性侵事件與家內亂倫事件的倖存者,雖然會有相似的創傷反應,但是兩者卻有本質上的差異。相較於家外性侵害事件,家內亂倫事件的發生通常是非暴力性的、慢性的、長期的(Morrissette, 1999)。倖存者可能是受到加害者一步一步地侵蝕、誘惑或脅迫,才慢慢地進入與加害者之間的亂倫現象。這種「家庭的失序狀態即為伴隨她/他成長的生活秩序。這些暴力行為在當下看起來一點都不具暴力性質,甚至是『正常』的。」(彭仁郁,2014,頁138)長此以往,這些倖存者的身心不斷地被「侵入」。不僅是他們的身體,連同她們的心靈不斷處在被入侵的狀態之中。

  就在這個不斷被侵入的過程中,她們的自我也不斷在瓦解。她們可能不被當作「人」看待,而只是被看作一個洩慾的「工具」或「物品」(游韻馨,2018/2017。連帶的,為了繼續存活,她們也必須學習摧毀自己的自我。既然加害者就是與自己最親近的家人,既然她們無法逃脫這個環境,她們只好學習逃離自己的靈魂與情感,讓自己麻木。只要沒有了情感,或許就可以不再那麼痛苦。然而,這個求生存的方式已經初步嚴重瓦解了她們的自我。自從抽離靈魂的那刻起,她們就不再完整。

  也正由於傷害她們的就是與自己親近、靠近的家人,一旦選擇揭露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實,對她們來說,這就等同於摧毀了她的家庭。於是,對於亂倫倖存者來說,自我的現身也就等同於家庭的毀滅。然而,家庭是一個人賴以建立自我認同的根基,一旦她們的家庭破碎了,她們的自我認同似乎也同時瓦解了(彭仁郁,2014)。更糟的是,許多倖存者決定勇敢揭露自己受到家人性侵害的經驗時,家人卻因為種種因素而否認她們受到侵害的事實時,她們的自我又再度受到了重擊而碎裂不堪。

  亂倫倖存者的「自我」似乎活成一個靈魂被抽離,卻又滿載著憤怒、困惑、悲傷、憂鬱的軀殼。而這個軀殼卻又同時必須是男性洩慾的工具、家庭秘密守護者,以及一個承載家庭完整或破裂與否的「罪人」。

  之所以說是罪人,是因為亂倫家庭常見的家庭動力為:「在倖存者的家庭經驗裡,彷彿亂倫行為本身並非罪行,打破沉默、揭發亂倫的行動,才是觸犯禁忌、侵害家庭既有秩序的罪魁禍首。」(彭仁郁,2014,頁145

  漸漸的,她們會進入一種兩極性的發展。部分倖存者對於男性過度警覺,擔心再度受到男性的侵害,於是她們刻意迴避男性,因為男性的一言一行、一個想法、一個關心、一個要求都可能讓她們再度感受自己被侵入了。另一種倖存者可能會進入與男性的複雜的性關係當中。既然她們的身體是男性所渴求的,為了反轉被男性控制、壓迫的現象,她們反倒是利用了自己的身體,作為控制男性、利用男性的工具。就如同受到父親性侵害的日本作家山本潤也提到:

 

在我很想做愛的時候,不只是為了滿足性慾,我更想輕蔑男人,想將男人貶低成只有陽具的傻瓜。……藉由輕蔑別人的方式保全自己,如果不踐踏別人,我又有何價值?與其遭受侵害,身心受創,成為別人憐憫的對象,被人利用,傷痕累累,不如站在比別人更優越的地位,肆意踐踏別人,至少無須再被自己最痛的地方、被過去的受害遭遇侵蝕。

 

  不管倖存者選擇了上述兩者中的哪一條路,她們與「男性」的關係便難以切割、難以和解。這些倖存者在無形當中,將自己也看成是一種報復男性的工具,或是將自己當作一個男性探測器,只要男性靠近時,就立刻逃跑、遠離的逃離者。她們的心靈似乎不再自由。

  這些亂倫倖存者的復原之路,究竟在何處?她們可以再度如何發展出自我?她們的未來要走向何方?

  不過,一旦她們選擇要找回自我,就代表她們也同時要重拾自己的靈魂與情感。在此同時,她們就必須再次經驗、面對與感受當初受到侵害時的難以言喻的苦楚與悲痛。於是,她們的自我又得要面對另一次的兩難選擇。

  父母親、主要照顧者或家庭是每個人自幼培養自我,發展自我認同感的基礎與養分來源。當她們為了復原而決定切斷與「家」的連結時,我們是否能夠提更另一個根基,讓她們得以重新接地成長,並讓她們理解到,發展自我就是她們應得的權力。沒有人應該為了「發展自我」而受到懲罰。

  或許,我們應該也要思考:我們的社會對於亂倫倖存者或是性侵害受害者是否友善?我們是否對她們抱有不公平的歧視、標籤、偏見或汙衊,而創造出讓她們無法安心發展自我的氛圍,例如:認為女性遭受性侵害是她們的責任,或是當女性表達自己遭受性騷擾、性猥褻或性侵害時,我們認為她們大驚小怪,甚至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如果有,我們需要檢討與反思,因為受到性侵害並非受害者的責任

 

註一:

亂倫倖存者並非絕對都是女性,也有許多男性受害。同理,加害者也並非全都是男性,只是這篇文章主要是男性加害者與女性倖存者的角度來撰寫。

 

同場加映:《走出暗夜:如何陪伴性侵害兒童》

http://winnipanpan.pixnet.net/blog/post/459906118-%E8%B5%B0%E5%87%BA%E6%9A%97%E5%A4%9C%EF%BC%9A%E5%A6%82%E4%BD%95%E9%99%AA%E4%BC%B4%E6%80%A7%E4%BE%B5%E5%AE%B3%E5%85%92%E7%AB%A5

走出暗夜:如何陪伴性侵害兒童

參考文獻

彭仁郁(2014)。失序的「家」:法國亂倫性侵倖存者的家庭。載於黃應貴(主編),21世紀的家,台灣的家何去何從?(頁127-167)。臺北:群學。

游韻馨(譯)(2018)。十三歲後,我不再是我:從逃避到挺身,性侵受害者的創傷修復之路(原作者:山本潤)。臺北:三采文化。(原著出版年2017

Morrissette, P. J. (1999).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in child sexual abuse: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considerations. Child & Youth Care Forum, 28(3), 2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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